大连莱卡门公司承认服装有问题同时也质疑维权人
阿玛尼与“职业打假人”再“交火”
本报1月9日讯(记者 王宝静)连日来,济南“职业打假人”纪万昌指称阿玛尼皮衣“挂羊皮卖兔皮”,本报连续报道后反响广泛。阿玛尼经销商进行解释,同时也质疑纪万昌的系列做法;对此,纪万昌一一反击。
回合一
错误源自品牌商or代理商?
大连莱卡门服装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鲍女士指出,意大利阿玛尼品牌商提供的标牌上,其英文标注就是“小羊毛皮”,代理商“大连莱卡门”提供的标牌正是据此翻译。
与品牌商联系后,对方承认标牌写错。至于出错原因,阿玛尼驻香港总办事处反馈为“工作失误”。目前阿玛尼品牌商已将新制作的标牌发了过来,大连莱卡门服装有限公司也已作出纠正。
纪万昌指出,根据相关阿玛尼女皮衣合格证,衣服产地为中国,因此相关错误并非由英文标注造成。
回合二
多人买同款服装检验“事出蹊跷”or“名人效应”?
鲍女士称,从报道中得知,有消费者购买阿玛尼皮衣后,委托纪万昌检验。据了解,纪万昌在山东、沈阳等多地购衣,《济南日报》报道前,全国尚无该款皮衣材质标注有问题的报道。此情况下,全国多地消费者都购买同一款衣服且都委托纪万昌检验,这种巧合本身就值得怀疑。
另外,纪万昌自称其购买金额在20万元左右,如此高价购买同样牌子、同样款式的衣服,不能不让人觉得“蹊跷”。
对此,纪万昌解释为,多名消费者找他检验衣服,只因他是“名人”,网上能查到他的信息,此外这些消费者的购买时间有先有后。
回合三
50万元是“狮子大开口”or“精神损害赔偿”?
鲍女士表示,此前纪万昌在与大连莱卡门服装有限公司沟通时,曾“狮子大开口”,要价50万元,其依据是“假一罚二”。然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假一罚二”的前提是,一方面存在“欺诈故意”,另一方面这种“欺诈故意”与消费者作出的错误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相关阿玛尼女皮衣标注不存在“欺诈故意”。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因此,相关吊牌标注错误的阿玛尼皮衣“最多属于不合格商品”,只能以退货方式处理。
纪万昌辩称,他要求的50万元赔偿为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为《民法通则》;而对于不存在“欺诈故意”,“大连莱卡门公司需证明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