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盐城1月5日电 (于从文 谷华)江苏盐城一名消费者,花20万元买了一辆新车,事后却得知“新车”竟是别人用过的退货车。目前,当地消协正在调解此事,而相关律师指出,经销商构成民事欺诈行为。
2012年1月31日,刘女士在盐城森风义德4S店,花20万元买了一辆马自达睿翼轿跑。就在刘女士还沉浸在购买新车的喜悦中,11月9日,平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一个电话,让刘女士惊诧不已。对方友情提醒她“车险即将到期,请尽快续保”。刘女士认为,自己1月份才买的车,离续保还有几个月时间,车险怎么会即将到期。电话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她,此车早在2011年12月被一位袁女士购买并投保。后经进一步核对相关信息,刘女士发现袁某所购车辆的车驾号、发动机号和自己的车完全一致,她怀疑自己购买的车辆并非新车,而是别人已经使用过的。
随后,刘女士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协投诉,盐城森风义德4S店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将别人使用过的车卖给自己。消协人员在该4S店调查举证后,证实了4S店将别人使用过的退货车卖给了刘女士。对于4S店提出的10万公里免费保养作为补偿,刘女士称无法接受。
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协张科长介绍,消协在接到投诉后,组织双方两次调解,但是消费者的诉求和4S店的承诺差距太大,没有调解成功。张科长表示,消协将继续组织双方调解。
盐城森风义德4S店经理陈俊民接受采访时承认有此事,并称,刘女士不认可4S店的补偿办法,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
针对此事,江苏盐城日月辉律师事务所孙迎富律师认为,车辆在销售后已经购买保险并上路行驶,再卖给其他人,就是二手车,4S店不告知消费者车辆真实情况,将别人退货的车卖出去,已经构成民事欺诈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