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12月24日讯 (记者刘景丰)23日下午,陈先生在堤口路某超市购买了半斤得利斯牌牛蹄筋,回家竟吃出牛毛。商家称,牛蹄筋吃出牛毛属于加工过程存在漏洞,使牛毛残留在肉上。
24日9:30左右,记者见到了陈先生买到的得利斯牌牛蹄筋。标签显示,牛蹄筋的价格为30.9元/500g,陈先生买了约半斤,花费15.07元,生产日期为2012年12月23日,生产厂商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陈先生从食品袋中拿出一块牛蹄筋肉,肉皮布了一层2毫米长的白毛。陈先生称,23日下午,他在超市买了半斤牛蹄筋,“买的时候肉是冰着的,没看出有毛。回家后我用水一冲,直接放到锅里煮了。煮熟后吃了一块没问题,又吃了点,感觉嘴里不舒服,吐出来一看,肉上还有毛。”一阵恶心,陈先生把这块肉扔到垃圾桶里。再翻看剩下的肉,还有一块肉上也有一层白毛。当晚,陈先生返回超市,要求赔偿500元钱,超市则表示不能接受。
24日上午,记者联系该超市,一工作人员称,他与得利斯厂家联系得知,牛蹄筋上有牛毛,是加工过程有漏洞,导致部分牛毛残留在肉上。“按照规定,如果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要按照1—10倍给予赔偿。牛肉残留牛毛,是不是质量问题还不确定,但只要顾客提出合理的诉求,我们都会与厂方联系,给顾客赔偿。”
随后记者联系济南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称,牛肉残留牛毛,是加工过程中没处理好,至于是不是质量问题,不好界定。“但这种情况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家应为顾客退货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