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焦小超)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已正式实施”的消息,引起消费者和企业的广泛关注。但全国家电标准委家电质检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网上盛传的“细则”至今仍未获批施行。业内专家呼吁,相关部门应尽早出台规范细则并加速超龄家电的回收,市民切莫为了节俭盲目使用“高龄”家电。
在售家电仅灶具明确“寿命”
据了解,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但《通则》仅提出了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标注原则和框架,建议厂家对其生产的家电产品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没有明确各类家电产品的“保质期”各为几年。
记者走访我市多家商场也发现,在售家电很少有标明安全使用年限的,多数只是注明保修期。山东省消费者协会2009年第9号消费警示提出,根据国家制定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部分家电安全使用参考年限为:彩电8年至10年,电热水器8年,电冰箱12年至16年,空调器8年至10年等。但这些也只是“仅供参考”,对厂商和消费者没有任何约束力。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售的家电中,只有燃气灶具明确标明了“寿命”,不同品牌的燃气灶具的使用年限从6年到8年不等。《国家燃气灶具安全管理规程》中明确规定,人工燃气灶具使用6年即报废,石油天然气灶具使用8年即报废。如果燃气灶具超年限使用,老化、变形的零部件极易导致回火、熄火和天然气泄漏,引发严重事故。
“高龄”家电存在多重隐患
在家用电器使用方面,有消费者认为只要能用,就不存在过期,即使有问题了,修一修也可继续使用。殊不知,家电都有安全使用年限,超过年限,就应该报废,否则就会带来安全隐患。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曾发文指出,由于家电的主要原材料是钢材、塑料、橡胶等,随着长时间的开机、关机及工作过程中的骤冷骤热,生活中的震动、碰撞,加上尘埃污垢侵蚀、线路老化、金属部件锈蚀,如此一来超期家电就“带病负伤”服役,增加了漏水、漏电、燃烧,甚至爆炸的危险。
由于超期家电线路老化、部件锈蚀,其功效得不到有效发挥,导致用电的增长。调查显示,超龄家电耗电量比节能产品高出30%至40%,冰箱在使用10年后,它的耗电量是最初使用时的2倍,热水器如果超龄使用,耗电量往往是正常情况下的1.2倍,甚至更多。所以无论是从经济还是环保的角度,这些超期服役家电都应该及时“退役”。
家电“寿命”国标久拖未定
全国家电标准化委员会家电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部部长鲁建国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临近年底,行业迫切希望已报批3年的《细则》能够尽快颁布实施,以便在制定下一年产品规划时明确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设定。对于消费者来说,由于缺乏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指引,令部分消费者即使是家里电器过了使用年限都不知道,从而造成安全隐患。
为什么家电“寿命国标”一拖再拖仍未出台?山东省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田占军分析,人们对于家电的使用方式、爱惜程度各不相同,家电的实际“寿命”也直接受到影响,目前的家电报废很多都是通过企业寻找老用户的活动实现的。另外,家电产品的质量参差不齐,这也直接影响家电的使用年限。田占军说,目前家电对于市民来说并不像国外那样是一种快速消费品,在这样的时期内,家电使用年限标准难定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