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8日讯 (记者 段丹峰)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下简称“青海春天”)生产的极草5X冬虫夏草因“身份不明”、“是滋补品还是药品”、涉嫌违规、虚假宣传等问题见诸报端之后,青海春天作出了回应,但业内仍然认为存在诸多疑点,很多回应并不能完全打消消费者的疑虑。
对此,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到了青海春天,对方表示,媒体报道的食品字号产品已经在2010年政府文件下达之后全部下架召回,事件报道之后公司已经进行了全面排查,并未发现此类产品还在销售的情况,媒体所称产品可能是消费者购买的存货,也有可能是陈列品,但否认媒体照片是在极草店内所拍。
已召回的食品批准文号产品 还在市场售卖?
据新快报消息,记者走访极草专卖店时发现,同样极草产品居然有两个许可证号:极草5X经典含片(木盒60片装)的许可证号是“青卫食证字(2008)第630000-400025号”,该许可证号表明此款产品属于食品;而在其旁边的同一款产品许可证号则是“青20100041”。
2010年底,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发布的《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243号)中,强调“严禁使用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国家已经明令禁止,但极草专卖店现在依然还有食品批准文号,因此被质疑涉嫌违规销售。
随后,青海春天即发表声明称,公司生产的极草系列产品为国家批准生产并销售的中药饮片,属于药品范畴;并出具了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等相关文件。
针对发现陈列产品还有食品批准文号的问题,青海春天的相关人士表示,“现在专柜看到的食品包装,是原来的老包装,因产品很贵,且开封陈列后便不能进行销售,店面工作人员怕浪费,就没舍得用新的饮片产品陈列,这是我们考虑得不周到,会马上更正”。
对此,业内均认为,“中药饮品”和“食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既然国家已经明令禁止,就不应该继续以食品批准文号售卖,否则即可认为涉嫌违规销售。
青海春天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对此回应称,2010年国家制度一出,青海春天就已经将这些产品全面召回下架处理了,不再允许销售。至于媒体报道的食品批准文号产品,该负责人表示,看到媒体相关报道之后,青海春天全面排查之后并未发现市场上有该产品出售,可能是消费者买后存货,但并不能证明是在极草专卖店所拍。
将中药饮品讲为滋补品 涉嫌虚假宣传?
据了解,极草经典含片(0.25g/片×30片/瓶)一瓶售价6483元,60片装的每瓶卖12639元;而至尊含片则规格标注稍高,一盒(0.35g/片×27片/盒)卖到9998元,而81片一盒的价格高达29888元。
新快报消息显示,据极草店员介绍,如此昂贵的极草含片,不仅仅有“益气助阳”“滋阴补元”等功能,还可调节内分泌功能,滋阴补肾壮阳、对癌症等10多种疾病有预防和辅助治疗作用。而且店员对于极草到底是滋补品、保健品还是药品的回答,一会一个样,没有一个肯定的答复,但大部分都回答是滋补品,其中一名店长回应称,“我们是滋补品,也是贵的食品。”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人士解释称,“滋补品属于民间说法,也是个约定俗成的概念。说到滋补品,从字面看大家都会觉得肯定是补身体的。”而滋补品只是个概念,生产无需任何批文。
对此,青海春天的回应称,“至于保健品、滋补品的误会,其实也是一个无奈”。并称,消费者心目中对于冬虫夏草常常天然会认为它是保健品,但冬虫夏草到目前为止还不能做保健品,而中药饮片这个名词又太难懂,所以对于顾客的咨询,一般会采用民间通俗的说法,说是滋补品这个既能和保健品分开,又能使顾客大致理解的名称。此外,青海春天也承认了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确实是我们对于销售人员的培训不够,所以导致了这个误会,这是工作中的缺憾,今后我们一定会大力加强”。
青海春天负责人则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并不存在业内质疑的虚假宣传问题,可能员工在解释的时候确实有不合适的地方,但并不是主观方面故意误导消费者”,并称将进一步加强员工的培训。
七倍溶出并非七倍吸收 容易误导消费者?
据了解,极草的广告宣传语中,讲到极草高效利用时使用并突出了“七倍溶出”的字样,新快报记者质疑此举存在过度宣传,容易误导消费者以为服用极草可以七倍吸收。
对此,青海春天回应称,“其实在药学上,溶出和吸收是两个概念,溶出是一个前提,因为有了溶出,所以服用者才能吸收,而具体的吸收根据各人身体情况不同也是存在差异的,这不仅仅是极草,基本上任意一种食物药物都是如此。”极草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称,“所以,我们一直提的是七倍溶出,而不是七倍吸收,不过这个问题太专业了,哪怕从医的人也未必个个都清楚。”
同时,青海春天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四份证书,其中两份是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另两份是青海省科技厅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在这几本证书里明确注明极草产品在腺苷、虫草素等药用成分溶出比冬虫夏草原草高七倍甚至以上。
虽然七倍溶出并非七倍吸收,但业内同样质疑,宣传语中强调突出了七倍溶出,而并未提示消费者,七倍溶出与七倍吸收之间的关系,因此涉嫌过度宣传。对此,青海春天给出记者的答复依然是声明中的说法,“这个解释起来比较专业,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搞清楚”。
“这个报道出来之后,一些老客户是比较理解的,但是对于一些准备过节购买的消费者来说,已经收到了影响”,该负责人对记者说道。
极草声明全文
极草产品合法生产销售的声明
致所有关注极草的媒体和消费者朋友:
近期有一些媒体与消费者询问极草产品生产销售的合法性问题,我公司在此公开答复声明,并感谢大家对极草产品的关注。
我公司生产的极草系列产品为国家批准生产并销售的中药饮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国家药品相关管理法规,目前,在我国并非所有药品都实施了批准文号管理,中药材及大多数中药饮片均尚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因此无“国药准字”。但药品法对中药饮片有明确的管理认证规定,只有经国家批准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GMP证书》,并依据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生产的中药饮片方为合法产品。
我公司经国家审核批准并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青20100041),通过国家中药饮片GMP认证、被授予《药品GMP证书》(编号:青K0062),是国家批准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我公司在国家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GMP证书》的认证范围内,依据《青海省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规定的“冬虫夏草粉、冬虫夏草纯粉片、净制冬虫夏草”三种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生产的极草产品,是依法生产并销售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中药饮片。
如果以上回答尚有您不尽了解的内容,请随时来电来函咨询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亦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咨询。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