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12月17日电 (赵小燕)劣质辣椒添加一种染色剂,华丽转身变成颜色鲜亮诱人的好辣椒,不仅卖相好,价格也就上去了。近日,浙江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销售有害食品案,四位被告人因销售染了色的毒辣椒被法院判处6至7个月的有期徒刑。
现年61岁的袁国,河南人,从2004年开始,在河南老家从事辣椒加工生意。
2012年年初,为节约成本,袁国在市场上购进了部分劣质辣椒,在对这些劣质辣椒进行染色处理后,与合格的辣椒混合经简单加工制成辣椒粉、辣椒干,并于今年年初销售给在温州菜篮子农副品批发交易市场经营副食品店的儿子袁鹏、女婿杨新、姚文。
袁鹏、杨新、姚文等人明知袁国在辣椒制品中添加染色剂的情况下,仍从袁国那贩进辣椒制品在各自的店内销售。
2012年4月13日、6月20日,瓯海工商分局对他们三家副食品店内的辣椒制品进行抽样检查,经鉴定,在抽取的样品中分别都检出了染色剂罗丹明B的成分。
据悉,罗丹明B又叫玫瑰红B,主要用于工业染色,玫瑰红B进入人体内经生物转化,可形成致癌物。国家卫生部明确将玫瑰红B列入非食用物质。
2012年10月,公诉机关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袁国、袁鹏、杨新、姚文等人提起公诉。
法庭上,袁国交代,他从事辣椒加工生意至今以后七八个年头,期间中断过一段时间。他承认,今年年初,为了使辣椒有个好的卖相,他会在加工辣椒时向辣椒中添加染色剂,但是不知道是什么染色剂,也不知道是否有毒。
袁国称,加工后的辣椒制品与一般的辣椒制品看不出有什么区别。
袁国的女婿姚文从事辣椒销售已有4年,他称,在辣椒中添加染色剂,在做辣椒这一行内已不是什么秘密,算是行业潜规则。加了染色剂的辣椒,一般消费者不仔细看是看不出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国、袁鹏、杨新、姚文销售明知掺有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对其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