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1日讯 记者万静 今天,长期关注药品安全的公益人士李英杰致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严格执行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完善违法药品信息披露制度,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
今年8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并规定自10月1日起实施。按照规定,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政务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设置“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将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违法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并由专人管理及时更新。
但是根据李英杰的观察,上述规定实施两个月以来,在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31个省级(港澳台除外)药监部门政务网站中,32个政务网站主页均未设置“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而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更是连政务网站也没有。
在对省级药监部门政务网站是否按照规定设置黑名单栏目进行调查的同时,李英杰还对这些政务网站发布违法药品信息的情况进行了简单的调查,结果同样不容乐观。
根据调查,在32个政务网站主页中,只有16个政务网站主页设置有药品安全信息的专栏,而16个药品安全信息专栏中,却没有一个专栏提供的信息能够让消费者及时、有效获取信息。
在设置专栏的16个网站中,有5个专栏信息更新严重滞后,有7个专栏信息过于简单,公众无法获取有效信息,有3个无任何药品安全信息,甚至还有1个网站的专栏完全转载外地违法药品信息。
为此,李英杰建议,国家药监局尽快按照规定在政务网站主页设立“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并且督促各地尽快建立起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公布渠道。李英杰还建议修改《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设置药品黑名单专栏的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