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第一批财政补贴推广上市的上亿只节能灯进入集中报废期。加之其他途径抛弃的节能灯应是一个海量数字。
法治周末记者 潘琦
“一只节能灯管的汞如果浸入地下,将会造成180吨水的污染。每年全国推广的约1亿只节能灯中,即便只有十分之一废弃灯管的汞废物流出,浸入地下,就会形成近20亿吨水的污染潜能。”
11月30日,在北京举办的一个关于节能灯环保主题的沙龙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教授聂静用上面这一串数字向听众讲述节能灯中汞的危害。
自2008年起,中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节能灯。今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更提出扩大低汞节能灯推广规模,在完成今年推广计划1.5亿只节能灯的基础上,视情况再增加推广5000万只低汞节能灯。
据统计,高效照明产品比普通白炽灯节电60%至80%,1.5亿支一年可累计节电290亿千瓦时,少排放二氧化碳2900万吨,有着巨大的节能减排潜力。
但与此同时,节能灯也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报废后的节能灯如果被随意丢弃,极易产生汞污染,并在污染环境的同时进而危害民众健康。
目前,废旧节能灯的回收之路并不乐观,而随着我国第一批财政补贴推广中上市的上亿只老旧节能灯开始进入集中报废期,合理完善处置废旧节能灯已成当务之急。
暗藏污染隐忧
时间回到4年前。
2008年,国家启动“绿色照明”工程,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等大宗用户购买使用中标企业节能灯可获得30%至50%不等的财政补贴。在此背景下,中国各地节能灯的推广非常迅速。
在湖南省长沙市,2008年至2011年共推广高效照明节能灯360万只,其中2011年推广161万只,为湖南省发改委下达任务的2.3倍。而作为国家推广节能灯的典范城市,上海从2009年到2010年,以政府补贴形式进入居民家庭的节能灯达2700万只。
有专家表示,考虑到首批上市的节能灯使用寿命一般为3至4年,据此判断,目前第一批财政补贴推广上市的上亿只节能灯正进入集中报废期。
如果废弃节能灯随意被丢到垃圾桶,破碎、焚烧后产生的汞蒸气会进入大气,然后沉降进入土壤或河流并转化成有机汞化合物(如甲基汞)。甲基汞可以通过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甚至透过皮肤被人体吸收,并累积在人体的肝、肾、脑等器官中,导致慢性中毒。
“甲基汞进入人体后主要侵害神经系统,也可导致心脏病和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影响人类的肝、甲状腺和皮肤的功能。此外,还可通过胎盘侵害胎儿,使新生儿发生先天性疾病。”聂静介绍说。
聂静还举例称,由于汞的沸点低,一只废旧灯管破碎后,瞬时可使周围空气中的汞浓度达到10至20毫克每立方米,远超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0.01毫克每立方米。
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谢克昌则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每只废旧节能荧光管中汞含量平均为0.5毫克,渗入地下后会污染约180吨水及周围土壤,而目前我国节能灯的消费量达10亿只以上。”
因此,正如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前所长周凤起所指出,如果没有回收节能灯这一条,推广节能灯政策就缺了一条腿。
处置不容乐观
然而,目前废旧节能灯的处置情况并不乐观。
自然大学垃圾学院陈立雯研究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她在北京进行垃圾回收调研时发现,由于在社区中并没有节能灯的专用回收渠道,各种废弃节能灯被扔在垃圾桶中和其他垃圾混合在一起。
“除了进入末端填埋或者焚烧,还有就是进入废品回收市场。但在废品回收市场我们看到是节能灯被直接敲碎以获取某些可回收材料,但是对于敲碎瞬间汞的释放,还是没有办法做一个回收或者处理的。”陈立雯说。
而一家照明企业业务经理则表示,在中部一些大城市社区开展的公益活动,往往半天也收不回几只节能灯。无奈,活动组织者只好告诫居民不能将废旧节能灯敲破,不能给小孩玩,套个塑料袋再扔。
一方面是废旧节能灯回收渠道的缺失导致居民手中大量废旧节能灯最终和生活垃圾一起被填埋焚烧,另一方面却是节能灯处置企业“吃不饱”。
有资料显示,我国各省市设立的专业机构的节能灯处理设备大多来自瑞典,年处理量可达上千万只,但实际处理量不到五分之一,进口设备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状态。
“我们希望与企事业单位签署合约进行回收处置,但由于回收汞光源要收取相应的处置费,目前仅有200多家企业和我们签订了合约。”北京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副主任王东剑也向媒体表示。
2007年,北京市绿照工程开展了废旧节能灯回收,企业从行政事业单位回收废旧节能灯后,统一送到北京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每处理一只废旧节能灯,政府补贴1元。
目前,在该中心每年200万只的回收数量中,50%以上来源于政府绿照工程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的强制回收,其余则来源于荧光灯生产商和其他企事业单位。
事实上,由于顾忌成本费用,不少企事业单位并不愿出钱处置废旧节能灯。而处置中心每公斤不到8元的处置价格却是按照不盈利的宗旨设定的。
“每年收取的处理费用,加上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管理费用和运输费用等成本,我们根本没有利润可言。我们更多的还是在履行社会责任。”处置中心的工作人员说。
难在如何回收
据了解,目前国家并未强制进行节能灯回收。
2008年,环保部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中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旧节能灯管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但将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理事张弘认为,节能灯的回收处理还是要采用专业的设备。只有通过专业处置设备的封闭式逐步分离法才能将废旧节能灯中的汞真正有效地提取出来并循环再用。
“废旧节能灯在处置技术上没有难点,难点在于谁来统一回收和谁来承担处置费用。”王东剑说。
有学者提出,按照我国环境政策中“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一切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群体都是承担回收治理的责任方。在处置费用上,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在危险废物处理上的经验,从市民交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中给专业的处置机构一定的资金补贴。
张弘则建议,生产者要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考虑,增加企业的责任意识。“建立专业的回收体系和处置设备的生产商,在未来照明设备的市场竞争下,有利于扩大企业自身的品牌影响力,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回报,达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也有专家指出,生产商承担社会责任固然好,但当前市场上的节能灯品牌繁多,若每家生产商都在社区设立回收站点恐有难度。同时,专业处置设备造价太高,许多小企业不一定能负担得起。
而我国照明设备生产商的分布又比较广泛,如果处置不力也很难监管。统一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处理,不仅可以保证处置安全、提高处置效率,也可以减少中间环节不必要的费用开销。
“如果能把处理价格降下来或是免费,就能解决处置成本的难题,政府可以将汞光源照明产品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一样列入国家的补贴名录。”相关人士建议。
2009年,国家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气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
需要多管齐下
正如有评论指出,节能灯回收并不是无解的难题,但需要政府进一步的努力。有业内人士建议,由政府牵头建立长期回收体系,进行资金和监管等方面的多重投入。
“目前的问题是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细化,甚至存在一些相抵触的情况。这就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或者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张弘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因此,在不少专家看来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成为首要任务。
有专家指出,回收体系的建立需要从法规上来约束,如目前国内外已对节能灯里含有的汞含量进行严格规定,每只节能灯内汞含量不能超出多少毫克。今后对于实行节能灯回收的企业或者组织,也应给予法律文件规定的强迫要求和激励奖励条例。
“在鼓励生产和使用高效节能灯具的同时,分别明确生产者、销售商和使用者的回收责任,强制其为回收买单。在这其中可以调整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激励政策,把一定比例的推广使用补贴转化为回收和处理补贴。”聂静则建议说。
聂静还建议政府部门行使监管责任。“一方面要科学设立回收网点,确定专门处理机构,保证废弃节能灯管有渠道、有措施地被回收;另一方面要建立废弃节能灯管处理系统,保证被回收的节能灯能够得到安全处理。”
也有专家建议,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民众认识到节能灯的潜在危害,树立节能灯作为“危废”严禁随意丢弃和非法处理的社会共识,帮助民众树立回收的观念,并鼓励民众通过垃圾分类将废弃灯具进行回收。
目前,已有不少地方的政府开始行动起来,逐渐推荐完善废旧节能灯的回收处置工作。
上海市环保企业协会副秘书长李伟就表示,该市环卫部门也在和发改委协调,希望正在制定的《上海市再生资源管理办法(草案)》能进一步扩大部分产品的回收目录,将一部分节能灯管也列入其中,解决一部分经费来源。更有人大代表提议,尽快制定上海市《废旧气体发电灯回收处理规范》,规范废弃节能灯的回收。
他山之石
事实上,不只是中国,节能灯的推广在世界各国的绿色照明项目中均曾占有重要地位。
由于废弃节能灯含汞对环境危害很大,国外对节能灯的回收处理工作也十分重视,废旧灯管的回收做得相对完善。有资料显示,日本、欧美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废旧节能灯回收率达80%以上。因此,各国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以欧盟为例,虽然欧盟各国早已提出在2009年之前彻底终结“白炽灯时代”,使用节能灯。但欧盟对节能灯质量的标准近乎苛刻,有欧盟CE认证、WEEE指令,特别是ROHS指令中对有害物质含量有严格的标准要求。
而在回收方面,瑞典和德国的回收则采用销售体系回收和社区回收两个平行回收渠道。
美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废弃物的原主人要对自己的废弃物永远负责,使得对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处理也提到了议事日程。美国先锋公司已建立了废弃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回收处理工厂,以购买新灯为代价,免费为消费者处理废弃高强度气体放电灯。
此外,美国有7个州禁止将节能灯直接放在常规的垃圾袋中。而在美国其他州,一年中均有特定时间处理废旧的节能灯。
日本则是在节能灯回收处理方面做得最好的国家,在北海道有专门处理废弃电池和废弃节能灯的机构,其收集方式93%通过民间环保组织收集,7%通过各厂家收集。
而在我国台湾地区则实行资源回收“四合一”制度。据“中华经济研究院研究员”温丽琪介绍,台湾地区的资源回收,共有14大类、33项产品属于制造者缴费,其中就包括照明光源。
目前,台湾地区的“中国电器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中台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形成制造、销售和回收废弃照明光源循环体系,汞、荧光粉、玻璃的回收利用率分别达100%、60%和30%。在地方公告应回收项目管理基金补贴下,“中国电器”处理社区上缴废灯管生产线保持着正常负荷运行。
(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第一财经日报》、《经济参考报》、《劳动报》、《网易发现者第85期》、《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