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塑”迷离
塑化剂“无孔不入”,却尚无对其慢性毒害的准确评估
2011年缘起台湾的食品中添加塑化剂事件殷鉴不远,国内近日又爆出白酒含塑化剂。公众的疑问由白酒开始扩散:既然按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法规生产的白酒中检出塑化剂,是否意味着塑化剂早就隐藏于我们日常生活的各个环节?
答案是肯定的。
近30年来的科学研究已经证明,塑化剂,特别是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早已成为全球分布最广的有机污染物之一,“游荡”于空气、水、食物、医疗器械中,甚至可以说“有使用塑料的地方,就可能出现塑化剂的污染”。
预警没有公开
这一天迟早都会到来,“酒鬼”不过是最早的“倒霉鬼”。
台湾塑化剂风波以后,卫生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1年6月先后发文,要求重视食品中塑化剂添加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限值。而中国酒协则在次月发布了执行上述文件的通知,要求白酒企业“禁止在酒类生产、贮存、销售过程中使用塑料制品,加强对接触酒的塑料瓶盖的检测”。
这是公开资料中,塑化剂问题首次与白酒行业相关联。
实际上,2011年6月29日,毗邻台湾的福建省检验检疫部门已在产自台湾的三种酒类产品中首次检出了塑化剂,此后中国酒协检测发现,全国白酒产品中基本上都含有塑化剂成分,但这一信息并未公开,只作为行业预警被发给各大酒企。
在此之前,早有科研人员敏感地捕捉到了这种风险。
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发布食品和食品塑料包装材料中各16种邻苯二甲酸酯(PAEs,即使用最广泛的塑化剂类型)的标准测定方法,并于当年正式实施。有感于该方法体系“对于白酒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不理想”,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肥)的邵栋梁工程师,于2010年改良了国标中的方法,使之更适合于白酒中16种塑化剂的检测。
邵栋梁其实也是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发布的《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但这份规范中,并无塑化剂的相关检查项目。邵栋梁改良方法,也许正是源于抽查中发现了塑化剂。这一“意外”建立的方法,却使得其所在单位,在台湾塑化剂风波后,成为不少酒企送检塑化剂的首选。
在“酒鬼”事件爆出前,除了中国酒协,一些专家也发声提醒酒企注意塑化剂污染。
国家级酿酒大师、原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酿酒所所长李大和于今年7月撰文,提醒各酒企“白酒中含有高浓度乙醇和较多的酯类物质,对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具有较好的溶解性。”
他建议酒企“取消塑料薄膜封窖,恢复传统窖皮泥封;接酒桶、运酒桶(罐)用不锈钢制;输酒管道改用不锈钢软管;封酒坛在聚乙烯薄膜内垫纸或其他材料,防止酒液回滴坛内;玻璃酒瓶改为磨砂口瓶”。如果实在需要用塑料制品,“应选购真正符合食品级的制品。”
李大和建议酒企规避的几个方面,正是“酒鬼”被指塑化剂超标后,企业自查认为可能出现塑化剂迁移到白酒中的几大环节。
但这些建议没来得及推广。4个月后,“酒鬼”成为白酒塑化剂事件中,第一张被推倒的“多米诺骨牌”,虽然推倒它的,可能是神秘的资本力量。
塑化剂“很忙”
在塑化剂和“酒鬼”结缘前,它已经和很多我们熟悉的物事发生了关联。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当国际学术界开始关注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时,中国的科学家也开始关注其环境分布和毒害。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叶常明,和同事们在进行水环境有机污染物的调查和评价时发现,北京市水环境(包括地下水)中普遍检出塑化剂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而地表水则普遍检出DO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虽然只有μg/kg(10-9)数量级。
随后,空气、土壤、植物中也先后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但这些数据并不为公众知晓或关心。
2005年,欧盟发布指令,禁止在玩具材料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导致中国玩具企业出口受阻,这才使塑化剂“一朝成名天下知”。
它波及的物事越来越多,相关政策法规也密集出台,包括玩具与儿童用品、食品、食品包装、纺织品、化妆品等行业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的使用范围、使用量、最大迁移量、测定方法等,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同济大学基础医学院有关科研小组的一项科学研究评估了食品接触材料来源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暴露情况。结果发现在抽检的98个样品中共有37个样品被检出含有DEHP(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已基酯,即DOP)、B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DBP等物质。分别存在于尼龙餐具、PVC密封圈和硅胶模制品中,最高含量达到8.8mg/kg,其中DEHP和DBP的平均含量为1.06mg/kg。
同济大学的另一项研究则表明,市售的水果、蔬菜、干货食品中,绝大多数都检出DEHP和DBP,“其中干货食品类最高”。
类似的报道还有很多,比如复旦[微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厉曙光教授持续进行的食用油中塑化剂的迁移研究、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人员对室内颗粒物中邻苯二甲酸酯污染研究等,都发现了塑化剂迁移和污染的情况。
塑化剂于是变得很忙,在凡是使用或接触塑料制品的场合或物体,都可见其踪迹。当然,人体也不例外。厉曙光等对103位居住在上海郊区、年龄在49-66岁之间的健康人的血清检测中发现,DBP与DEHP的检出率分别达到为81.6%和86.4%,最高含量分别为7.10mg/L和6.78mg/L。
“人类从胎儿期就可能开始并终身接触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厉曙光认为,鉴于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广泛地应用于包括建筑材料、服装、化妆品、个人护理用品、医药品、医疗器械、儿童玩具等领域,其污染也必将继续存在,并通过消化道、呼吸道、静脉及皮肤等途径进入人体。
真正的危险
塑化剂的真正危险之处,不在于分布的广泛,而是迄今为止,尚无对其慢性毒害的准确评估。我们现在做得更多的是,限定其使用和迁移,比如规定所有玩具涂料产品中DEHP、DBP、BBP的总含量不得超过0.1%。
对于大剂量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急性毒害作用,已经试验证实。这类物质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其中一些可干扰人体内分泌系统,导致男性生殖能力减弱、引发女性性早熟,并且可能通过胎盘脂质及锌代谢影响胚胎发育。
起初台湾也没有对人体中塑化剂的限量做出规定。2011年6月21日,台湾食品安全学者专家才达成初步共识,比照欧盟标准,针对5种常用塑化剂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体重容忍值,塑化剂DEHP容忍值是50微克、DBP容忍值是10微克、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及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容忍值是150微克、BBP容忍值是500微克)。
“酒鬼酒”塑化剂事件发生后,也有人拿美国的标准来进行计算,认为一个人每天即使喝一斤,也不会超过人体耐受的限值。
但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即便是美国和欧盟,他们也只是给出了一个安全参考值。欧洲食品安全机构(EFSA)规定,人体内DEHP浓度达到0.05mg/kg以上就认为是不安全的,美国国家环保部(EPA)通过对DBP的生殖发育毒理学研究,提出了“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NOAEL),在此基础上提出DBP经口摄入参考剂量(Ref-erenceDose,RfD)为每人、每日、每公斤体重10μg,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SCF)通过科学评估,对于DEHP认为人体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每人、每日、每公斤体重50μg。
而美国国家能源部(DOE)下属的橡树岭国家实验室(ORNL)建立的风险评估信息中列出的相关物质的参考剂量分别是:每人、每日、每公斤体重DMP10毫克,DEP(邻苯二甲酸二乙酯)0.8毫克,DBP0.1毫克,DEHP则只有0.02毫克。
但这些都是基于单一污染物的限定,实际上的污染,却可能是几种物质同时作用,而它们彼此间协同作用的研究资料仍近乎空白。
美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全球范围内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人类对其接触的水平以及由此对健康所产生的危害程度比原先想象的要严重得多,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更是令人担忧。
比如中国,据2011年《上海化工》杂志发表的相关行业分析文章显示:截至2009年我国主要塑化剂生产企业有130多家,合计产能约占总产能的87.9%。产品仍以DOP和DBP为主,其中DOP约占总量的80%。
这两类塑化剂在欧盟等地区,已被明确禁止用于食品包装,但我国仍在批量生产和使用,且2008版国标仍允许在食品包装中使用DOP、DOA(已二酸二辛酯)。
实际上,已经使用的塑化剂包括邻苯二甲酸酯类、柠檬酸酯类、磷酸酯类、环氧酸酯类、富马酸酯类等多个类别。虽然邻苯二甲酸酯类仍占绝大多数,但柠檬酸酯类、环氧酸酯类等安全环保塑化剂也已经开始广泛应用,如TBC(柠檬酸三丁酯)和ATBC(乙酰柠檬酸三丁酯),均已获得美国FDA批准作为安全、无毒的塑化剂。我国在这方面才刚刚起步。
还有一个困扰是监测方法。2011年,浙江宁波北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徐颖等人对塑料桶装食用油样品进行检测,发现无论采取何种方法提取邻苯二甲酸酯,实验步骤中均要使用大量的正己烷及乙腈,而这两类试剂均被证实含有少量塑化剂!
也就是说,在做塑化剂检测时,测出来的结果可能并非源自样品本身。
但不管怎样,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的“无孔不入”已是不争的事实。厉曙光认为,现在最重要的是,是要尽快开展其对人群危害的风险评估。
因白酒而起的塑化剂事件,或许就是个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