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蔺丽爽
国内售美国大杏仁实为“扁桃仁” 律师认为标“杏仁”有欺诈嫌疑———
本报讯 针对在中国销售的“美国大杏仁”、“加州大杏仁”等均不是杏仁,而是“扁桃仁”的报道,昨天,美国加州杏仁协会接受采访时回应:“商会已知晓,正在处理中”。
■“美国大杏仁”进口之初被误译
坚果炒货行业业内人士说,中国消费者多认为美国大杏仁就是产自美国的大杏仁,并因其圆润饱满颗粒大,中国杏仁相对扁平颗粒小,就认定美国大杏仁比中国杏仁质量好。这是一种误解,美国大杏仁并不是杏仁,而是扁桃仁。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扁桃仁出口到我国时,被误译成“美国大杏仁”,以讹传讹。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美国大杏仁的原生植物分类上归于桃属(Amygdalus),其中国学名是扁桃,也叫巴旦木。美国加州杏仁商会相关人士两年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十几年前开始在中国推广产自加州的美国杏仁(Amyg-dalus),在中国沿用杏仁这个名称,后来,为了与中国的杏仁加以区分,便开始在中国推广使用“美国大杏仁”这个名称。于是,美国扁桃仁被叫作“美国大杏仁”,并广泛传播。
■扁桃仁标杏仁获得高利润
“‘杏仁’是中国人熟知的干果,当初以‘美国大杏仁’推广,肯定会省力一些。”多位坚果行业业内人士透露,“美国大杏仁”的进口价格和国内零售价格差别很大。例如,美国扁桃仁以“美国大杏仁”的身份进入国内,原料价格在每公斤23至31元之间,而在北京市场,一袋150克装的“美国大杏仁”零售价格为18.5元,即1公斤“美国大杏仁”的零售价达120多元。也就是说,“美国大杏仁”的零售价是原料价的4至6倍。
■消费者维权律师:还消费者知情权
据悉,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强制规定,产品名称必须标示正确的真实属性,目前,一些食品企业已开始将包装上的“美国大杏仁”中文名更名为“扁桃仁”或“巴旦木”。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美国大杏仁”实为扁桃仁,该食品名称是对食品属性的虚假表述,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解。不管误译,还是主观故意,实际上都已经造成了隐瞒事实,造成了消费者误认,因此,商家应该尽快更正,还消费者知情权。如果商家明知是扁桃仁,仍然以“大杏仁”的名义继续售卖,就构成欺诈,消费者可要求赔偿。
■美国加州杏仁协会答复:
“已知晓,正在处理中”
昨天,“美国大杏仁”进口商的行业组织——美国加州杏仁协会并未第一时间给出明确答复。记者给该协会在中国办事处发出采访提纲,得到的回应是:“商会已知晓,正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