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1.58万元购买进口枕头床垫,索要入关、商检等证明无果举报
新京报讯 (记者 展明辉)“买东西起码还有个合格证,进口货什么证明都不给,和‘三无’产品一样。”近期,市民靳女士花费1.5万余元,购买丹麦进口的泰普尔牌枕头、床垫,发现商品内无任何入关、商检等证明。多次向店方索要未果,靳女士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
昨日,新光天地一负责人表示,下周一将和工商部门共同处理此事。
进口枕头“无证明”
靳女士称,9月21日,她来到新光天地,为母亲挑选枕头、床垫。在五层的泰普尔专柜,靳女士从店员处获悉该产品采用独特材料,并得到美国宇航局权威认证,就花费1.58万元,买了一套。由于床垫缺货,靳女士先将枕头拿回了家。
靳女士说,经过仔细翻查,发现商品包装内,除说明书以外,没有任何货物进口证明和质检证明,她担心所卖货物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从11月初开始,靳女士两次前往专柜,并多次电话联系店方和新光天地管理方,要求得到入关、商检证明,以及独特材料的认证证明,但均未果。
商场约工商共同处理
昨日下午,记者随靳女士再次来到专柜。店员表示,以前从来没有顾客要过这些证明,他们一直也没给过。根据经验,他们的货物在报关一个月后,才能拿到入关证明等材料。
“我的枕头买回去将近两个月了,报关单呢?”面对靳女士的疑问,店员说他们和领导沟通过,但上级还没有给答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其中包括产地、生产者、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情况。
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认为,根据国家规定,商家出售进口商品时,应具有入关、商检等证明,以体现该商品合法性并合乎本国的相关要求。在消费者购买时,商家不一定对每一位出示这些证明。但根据消费者知情权,当消费者提出查看或索要这些证明时,商家必须出示。
(原标题:新光天地被指售“三无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