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第三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
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合格率不足40%
本报讯 (李 庆 记者王 梅)日前,陕西省质监局公布的2012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7类产品抽检的样品批次合格率均为100%,但道路机动车辆灯泡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仅为39.3%。
此次抽查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生产的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日用消费品、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等25种产品。
其中,道路机动车辆灯泡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最低。此次样品主要在西安、宝鸡、汉中、榆林、咸阳、安康、商洛、铜川地区的企业中抽取,共抽取43家企业的56个批次的样品。
经检验,产品商标为禅芝珑、佛山皓明、秦等34批样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主要涉及灯泡标志、灯泡尺寸、光通量、紫外辐射、初始光电性能、电极及电弧的位置和尺寸、热再触发性能以及颜色指标。
抽检样品批次合格率均为100%的产品为柴油、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房间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饲料粉碎机、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
冷轧带肋钢筋共抽取11家企业的25批次样品,抽检样品批次合格率均为80%。不符合标准项目涉及到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尺寸、重量偏差。其中名为城固县鑫宇建材经营部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企业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针对此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陕西省质监局已责成各市质监局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行政处理、限期整改。同时,进行质量跟踪抽查。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企业进行公告。曝光质量较差产品和企业,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确保行业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