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理发店的三名员工强拉硬拽将顾客带进店,并以威胁的手段强迫顾客接受理发服务以收取高额剪发费用。
近日,昌平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理发店三名员工9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揽生意可获提成
案发前,三名被告人都是昌平区东小口镇北方明珠大厦枫林美发设计中心的员工。其中,28岁初中文化的胡某是副店长,负责给客人剪发以及店里的日常管理,21岁的赵某是该店的发型设计师,主要负责为客人设计发型、提供理发服务,22岁初中文化的陈某是该店的助理,主要负责日常拉客和发放宣传单。
现有证据显示,他们一般作案时,先由助理陈某在商厦内以免费洗头、设计发型为由招揽顾客。看到客人犹豫,陈某便半推半就地拉客人进店并为其洗头。洗完头,陈某将客人交给理发师赵某,进行讲解发型设计、剪发、烫发等。当结账时,遇到顾客不愿意支付高额理发费用,陈某等人便对顾客进行言语威胁迫使对方交纳高额理发费或办理会员卡后才可离开。如顾客未带够钱,胡某等人还和顾客一起到商厦外的自动取款机取款。事后,胡某、赵某、陈某等3人可以得到20%-30%的提成。
被害人损失已追回
“我们会和顾客套近乎,让顾客丧失警惕,然后悄悄地给顾客提供服务。这时候,顾客通常以为是免费的,但实际已经收费了。”3被告人供述称,他们选择的顾客多为年轻女性。
昌平法院审理查明,从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三名被告人在该店内共同配合,以威胁、强迫交易的形式拉顾客到店内剪发消费,情节严重,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但鉴于三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并已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股份、债权或者其他资产以及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