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耐克“双重标准”须填国标洼地
同一款耐克篮球鞋,在国外销售的双气垫到国内变成了单气垫,耐克为自己的“双重标准”支付了487万元的罚款———北京市工商局近日首次对外披露上述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这也是工商部门针对企业“双重标准”开出的首张罚单。
参与“经济参考微话题”的博友们纷纷表示,支持监管部门的处罚措施。有博友指出,除了耐克,不少国际品牌都在中国市场搞“双重标准”。根治洋品牌管理“南橘北枳”的坏毛病,关键在于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法制和填补国内标准“洼地”。
处罚耐克“大快人心”
博友们纷纷指出,这不是耐克公司第一次搞“双重标准”。
“耐克太过分!”博友“肖飒律师狮姐”指出“以前发现过类似情况。同事在美国买回的耐克系列与国内同款耐克鞋,鞋底明显不同。为何要差别待遇,歧视咱们?”博友“恰恰的舞步”也表示,“难怪我女儿说(在国外)买的耐克鞋舒服多了,还以为是心理作用。”
洋品牌在中国搞“双重标准”更是屡见不鲜。
博友“罗莱波”斥责道,“日本货、美国货……实行双重标准的洋品牌不仅是耐克。俺国遭洋品牌‘狗眼看人低’久矣多矣。食品、服装、汽车、电子产品,众多洋品牌企业从产品质量到技术标准,从售后服务到危机处理,早被发现搞‘双重标准’,即对本国或欧美优、高、快,对中国则劣、低、慢。”
被洋品牌歧视对待已久的中国网民不禁为这张迟来的罚单叫好。用博友“日月星辰-辰”的话说,工商部门做了件“大快人心”的事儿。博友“梁晓光”表示“支持北京工商部门针对耐克搞‘双重标准’进行处罚,打击这些洋品牌歧视中国人的嚣张气焰。”
更有不少博友鼓励监管部门再接再厉。博友“地中海波斯猫”认为,对耐克公司罚得太轻,不足以让他们铭记且警示别的商家,别把中国人都当冤大头。博友“有个大叔的名字叫唯一”指出,搞双重标准的洋品牌多着呢,一个个都要罚,让它们长点记性。
宽松监管惯出恶习
“导致双重标准的根源是什么?”博友“墨镜晨露”问。许多博友在为重罚叫好之余,也在思考究竟是谁惯出了国际品牌搞“双重标准”的坏毛病。
部分国内消费者的“崇洋”消费观或许是原因之一。博友“过眼云烟yjrLOVE”评论称,“都喜欢去追别人的牌子,没成想,被人一直欺骗着,看来,我们真的该好好审视自己的消费观了。”博友“莲”建议,消费者应学会审视国外品牌,学会正确的消费观。
国内标准滞后是另一只推手。“我们的相关标准不健全或低于他国。”博友“差口气”强调“人都是需要约束的。”
更多博友则认为,国内宽松的监管环境催生跨国公司内外有别恶习。
认证资料显示为“品牌中国产业联盟秘书长”的新浪微博用户“王永”写道,“为什么跨国公司一到中国就‘变质’,动辄在商品、产品质量和生产上搞双重标准?首先,行政监管力度太弱,基本上民不举官不究。其次,违法成本过低。我们的很多处罚只有欧美的几十分之一,算是毛毛雨。第三,是消费者纵容。欧美人如发现问题,马上封杀,说到做到。”
多管齐下根治“双重标准”
如何杜绝跨国公司“双重标准”?博友“风雪狼独行”认为,一方面要加强政府作为,告诉跨国公司中国法律有多严。另一方面要推进民众监督,自主维权。
加强政府作为,关键在于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法制和填补国内标准“洼地”。博友“二人月月鸟”建议,要尽快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以完备且严苛的制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另一方面,相关行业的国家标准修订工作要与时俱进,防止因为存在标准“洼地”而给部分不良企业可乘之机。有关部门在执法时也应杜绝双重标准现象,不能选择性执法,无论是国外企业还是国内企业,只要违法违规就要依法惩戒。
推进民众监督则需加强国内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打通维权渠道。博友“潇湘源人”表示,国人要懂得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并支持消费者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记者张小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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