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女士在喜家德水饺店消费时,店方仅提供消费小票,拒绝提供发票。(刘有杰 摄)
本报10月28日讯(实习生 耿彦彦 记者 刘有杰)“消费75元,服务员竟说这里是试营业,没有发票只有消费小票!”28日,市民相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她在喜家德水饺家乐福店消费时遭遇的问题。该店负责人解释,店内确实无法开具发票,但可以通过别的方式提供发票。
近日,相女士与朋友在该店就餐后,服务员并未主动提供发票,而是出具了一张消费小票。随后,相女士向服务员索要发票,但服务员表示由于该店正在试营业期间,无法提供发票。“服务员跟我说最近都不会有发票,也没有提供其他解决办法。”相女士表示,由于点餐都已结束,只能忍气吞声继续就餐。
喜家德家乐福店负责人宋先生向记者解释,该店取得营业执照有半个月左右,之后向税务部门报了号,现在正在等待发票机。宋先生称,营业后,该店通过其他喜家德连锁店或者其他店,为顾客开发票,店内目前还无法开发票。“需要开发票的顾客,店内人员都把联系方式记录了下来,方便以后联系顾客,让他们来取发票,或者店内人员送到顾客手中”,并表示,之前需要开发票的顾客,店里都把发票给顾客了,已经解决完了。宋先生表示,该店需试营业三个月,取得营业额之后报给税务局,然后由税务局定税。
随后记者对宋先生的说法提出质疑,并询问是哪个部门规定需试营业三个月之后才开发票,宋先生表示不清楚。当即记者提出,根据相关规定,餐厅在取得营业收入时就应该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并表示该店已经开始营业,有义务向顾客开发票,宋先生表示对此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