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昆明市工商局联合发布了“2012第3号昆明市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警示”,公示了降糖通脉片、固肾生发丸、五味香连丸等42个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的通用名称、广告标注名称、生产企业、刊登媒介名称及时间、违法原因等内容,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
据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确定降糖通脉片(吉林龙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固肾生发丸(河南兴邦药业有限公司)、五味香连丸(鹤壁市中药有限公司)、参味补肾合剂(陕西立众制药有限公司)、鹿精培元胶囊(青海央宗药业有限公司)、蒙古黑药(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降压袋泡茶(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通窍耳聋丸(河北永丰药业有限公司)等42个药品(非药品)的宣传属于违法广告。违法原因为“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夸大功能主治(适应症)以及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市民可登录药监网查询具体信息。
本报记者 欧阳小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