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沈阳10月21日消息(记者郭威)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辽宁境内的一起交通事故中,事故方被开出1万4500元的天价救援费,同时高速交警要求事故责任方车主给修理厂10万元“修理费”押金的做法,令公众将视线转移到交警与清障企业之间的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之上。
2012年4月18日凌晨,发生在沈大高速公路鲅鱼圈站附近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参与救援的高速修理厂事后开出了一张救援费为14500元的发票,而事故处理方的高速交警则要求责任方车主以修理费的名义将10万块钱押在高速修理厂。此事被事故方质疑而且举报了,而接受举报的营口市物价局负责人也认为,拖车费超出了基本标准的7倍,属于严重违规。高速修理厂给出的解释是,当时动用了一辆一百吨的吊车,价值12000元,其余的2500元才是拖车费。对于“押金”的说法,交警部门也表示,他们不可能违反程序收取押金,确实是车快修完的时候修理厂来探讨费用的问题,交警帮助通知了车主。
据某修理厂的负责人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交警说,清障企业的资质是交通部门给的,但是能不能去高速公路上面清障其实全都在于交警的权利。不仅仅是路上拖车救援这一方面,在辽宁各地以受理费等其他名义收取押金的事例也并不罕见。实际上交警找清障企业清障,清障公司对其有所回报,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
据了解,在2005年以前,辽宁交警部门本身是可以提供清障服务的,那时的标准很明确,而且操作也相当透明。当国家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以后,不允许交警搞清障企业,因此清障企业被推向了社会,才产生了目前存在的这种问题。针对高速公路乱救援的现象,2010年11月交通部和国家发改委已经要求全国各地高速路管理部门成立清障队伍,但是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成立清障服务队伍在辽宁省需要几个亿的资金,需要纳入年度的财务预算,当年还成立不了,因为没有这笔资金所以这个事情也就慢慢搁置下来了。
目前修理厂的车主已经退还了事故方12140元,但是该负责人也表示,按照物价局的要求,本应退回的是2140元,但是这事闹得沸沸扬扬,满城风雨,网上也有很多负面评价,就多退了一万块钱,自己赔一点钱息事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