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0月18日消息(记者孙莹 河南台魏翀)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随着快递物流业的发展,和网上购物的繁荣,收发快件早已不是新鲜事。而由于物流业环节多、路程相对较远,货物损坏、丢失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但是,有听众反映,快递损坏丢失只赔偿运费的三倍。如果是贵重物品丢失,就完全不合理。而保价的成本又太高,这让消费者进退两难。
价值两千多元的手机在快递过程中被掉包成了手机模型,而快递公司却以没有保价为由,只按快递服务费的三倍赔偿。不久前,郑州市民陈先生遇到了一件闹心事。
陈先生:他们一直是坚持只赔三倍邮费,邮费当时是10块,就30块钱。反应到公司那之后他们就推脱,他们什么都不知道,都是无辜的,就是慢慢磨你,把你磨的没脾气不想要了,没精力了,这事就过了。
经过两个多月的斗智斗勇,近日,在签署了不再与媒体联系的保证书后,陈先生终于获得了快递公司的全额赔偿,但对于不保价就不能获赔的条款,陈先生仍然不能理解。
陈先生:当时不知道要保价,快递没给我说。这肯定不合理,不应该就赔三倍邮费,如果有上万的东西丢了,他们也是提出只赔三倍邮费,那人家损失就大了。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快递公司都规定,没有保价,物品丢失或损毁按快递服务费的三倍赔偿。不过这些条款几乎无一例外都印在了快递单的背面,不少消费者对于这样的规定并不知情,而快递员一般也不会做出提醒。
记者:现在邮寄东西保价的多不多?
快递员:保价的不是太多,没有说,一般就不保价了。
事实上,对于一些知情者,保价制度也是让他们难以抉择的鸡肋条款,一位销售摄影器材的网店卖家向记者道出了苦水。
网店卖家:保费是三个点,他们都属于变相收费。
记者:那一万块钱的东西保费基本上就三百块钱了?
网店卖家:三百。
记者:这会影响你做生意吗?
网店卖家:非常影响,所以我们大部分都不保,最主要就是靠诚信。
记者:大件加保就不划算了?
网店卖家:真不划算,不管便宜还是贵,他的百分点在这放着呢,根本就不值,利润还没那么高呢。
便宜的东西不用保,贵重物品保价又不划算,难怪不少消费者质疑"不保价就不能据实获赔"的规定是霸王条款。同样的遭遇也发生在了淘宝卖家小刘身上。
小刘是淘宝网(微博)卖家,通过多元申通(微博)快递公司向客户发送了一台价值七千元的摄像机,没有选择保价,结果派送到客户家时,客户发现箱内的货物丢失。小刘将快递公司告上法院,请求赔偿实际损失。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快递公司只赔500元,法院凭什么这么判?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未选择保价 七千元摄像机丢失只获赔500元
一审法院曾以小刘提交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而二审法院北京一中院认为,依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小刘托运的货物就是淘宝交易中所卖的货物,同时认为快递公司收货时没验货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主审法官魏应杰:快递公司有验货义务,不能说把自己的义务免除了,在货物发生问题之后为自己免责,这对托运人不公平。
快递公司要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法官强调要看双方的约定。
魏应杰:在开庭过程中,我们当时询问了卖家,在托运的时候是否知道托运单上有个保价条款,他当时说是知道的,只不过他原来与快递有口头约定,说只要丢了货对方全赔,但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协议。到法院诉讼后,对方矢口否认,对此卖家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
7000元的损失,法院为何只判赔500呢?法官指出,依据我国邮政法和快递单上的约定,这已经超过了最高赔偿额,但是被告表示愿意承担。
魏应杰:当事人在明知保价条款,仍然不选择的话,视为放弃了自己这种权利,同时货物灭失的风险很大一部分都转嫁到托运人身上了。
法官提醒:选择正规公司 高价品应选择保价运输
法院调查发现,很多选择快递服务的消费者对“保价”很不感冒,认为没有必要,丢货机率很小,或者认为额外支出成本没必要,对此,法官建议大家改改观念。
贾女士在淘宝网上开店主要卖一些奢侈品,但是也很少选择保价,但她选择快递公司时格外用心。
贾女士:一般5000元以上的,我会选择保价。像顺丰(微博),货物价格20000以上的,它要求必须保价。
而法官魏应杰认为,对贵重物品不保价,也会加大买家风险。
魏应杰:如果当时买家没有验货就签收,维权更麻烦,这个就是当时验货发现货没了,马上选择退货,这样买家的权利得到了维护。
北京一中院法官张笑铭建议消费者,对于高价运输品尽量采用保价运输。
张笑铭:没有采取保价而发生损失,依据我国邮政法规定,最高赔偿额也不会超过所收取快递资费的三倍。很多消费者考虑到成本问题,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货物即使不保价或不足额保价也不会丢失;而这种情况下,邮寄货物一旦丢失,主张足额赔偿将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还提醒消费者选择正规公司,完整填写快递单。
张笑铭:额外约定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赔偿方式,交货之前最好查看接获人员的相关证件。签收方要当面开包检查、核对好货品后再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