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微博)北京10月17日电 (记者 杨孟辰)柯某是一名来京务工人员,去年她注册了淘宝网(微博)店做起了服装销售的生意,由于没有高档服装销售的许可,她打起了销售假冒名牌服装的主意,至被查获时其网店共交易三百六十余次,交易金额人民币六万四千余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被告人柯某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据检察官介绍,2011年初,柯某在淘宝网注册了网店,并用自己手机注册了支付宝(微博),随后柯某就开始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某著名品牌的服装。由于没有销售许可,柯某先从批发市场购进其他品牌的服装,并通过非法手段购进某著名品牌的商标吊牌及包装进行加工,后将成品在网上以该品牌服装进行销售。
办案检察官表示,虽然案件本身已经审结起诉,但其暴露出来的隐患却值得深思:
第一,大交易额对应低安全性。目前网购商品交易量大,交易活动频繁,但与之相对应的产品质量保证机制缺乏,部分网络交易平台缺乏对应的产品质量监管,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相应保证。
第二,犯罪后查处难度较大。结合本案来看,柯某使用其暂住地址登记设立网店,通过互联网与买家进行交易,从而导致其犯罪地点难以锁定,增加了查处难度。
第三,法律规制欠缺。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经营者的销售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对网络销售行为的规范却存在空白。由于社会的发展,网购这种新的消费形式逐渐增多,其涉及的资金数额亦不亚于实体店销售,因此,立法机关也应当建立健全网络销售的法规体系,规范网购行为,同时也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