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业盐酱油事件有新进展——
■新快报记者 陈荣炎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震惊一时的佛山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威极公司”)“工业盐酱油”事件(新快报曾多次报道)有了新进展。
据悉,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威极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金260万元,其厂长陈裕华同样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30万元。工业盐水中间商何理文则作为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法院认为,经查,威极公司明知要用食盐用于生产酱油类产品,仍从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期间向被告人何理文采购液体盐(非食盐),将液体盐作为原料当食盐用于生产酱油类产品并予以销售且经过鉴定机构对威极公司的产品抽样检验,有部分产品因食盐含量和标签内容不符合要求而不合格。
法院认为,经查明,威极公司违法销售金额达到了164万多元,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则为92万多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被告单位威极公司和被告人、工业盐水中间商何理文构成共同犯罪;被告人陈裕华作为被告单位威极公司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焦点一
威极公司厂长曾捏造供述
据检控材料,被告陈裕华曾经供认,2012年3月21日,从一姓李老板处以1470元购买了3吨私盐。后用60公斤盐兑了960公斤左右盐水,生产了1吨的草菇老抽酱油,灌装成90箱,其中65箱销往江门、阳江。但陈裕华后来说,这一供述是捏造的,伪造一张购买3吨私盐单据目的是为了掩盖公司用工业盐水的事实。实际上,被查封的盐水是老板从三水区购买的工业盐水。
陈裕华庭上辩称自己“只是打工的,并没有获得任何经济利益。虽然关家灵(幕后老板)向我咨询过意见,但最后也是由关家灵决定。”他还透露说,公司问题酱油暴光后,何理文曾打电话说让他“千万不要说是他卖给我们工业盐水”,盐水单据都是用“外购四油”的称呼代替。
法院查明
被告人陈裕华明知被告人何理文销售的液体盐不能用于食品加工,仍按照关家灵的要求将液体盐用于生产酱油产品,并多次经手与被告人何理文联系采购液体盐,其作为负责管理生产的厂长属于威极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焦点二
为赚取差价供应问题盐水
“我只是销售盐水给威极公司,并没有掺杂、掺假。”庭审中,工业盐水中间商何理文辩护称,工业盐水是以60元每吨从三水盐矿公司购入的,而运输盐水一般是在晚上装运或者凌晨装运,这不仅可以避免查车,还可以避免太多的人知道公司用盐水的事情。
“之所以向威极厂供应工业盐水,是因为在协商中关家灵说公司要用工业盐水,而对方说此前有用并且生产成品、半成品检验是合格的,叫我放心供应的。”何理文称,知道工业盐水不能用于食品行业,“是为了做生意从中赚取差价和运费而向威极公司供应工业盐水。”
何理文老婆说,在何理文被抓后,那些销售单据被她销毁。而公安人员从何理文家中搜出的一些销售单据显示,何理文还将盐水销往中山等地的公司。
法院查明
被告人何理文明知威极公司为食品加工企业,也明知其从广东省三水盐矿联合开发公司购买的液体盐为化工专用,不得转卖,不得销售到食品加工企业作食盐销售,仍将液体盐转卖给威极公司用于生产酱油类产品,在客观上为威极公司实施犯罪而提供便利条件,其行为构成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辩护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