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称只提供服务不参与经营拒绝赔偿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郑先生称自己在淘宝网(微博)上花1万余元买了3箱假茅台,遂起诉卖家及淘宝网索赔。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淘宝网认为自己只提供网络服务不参与经营,不同意赔偿。
郑先生称,2011年5月23日,他在淘宝网所开办的淘宝商城购买了北京康乾兴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中国空军专供茅台酒3箱共36瓶,经协商以每箱3500元共10500元成交。此后,他发现所购茅台酒是假冒伪劣产品,向淘宝商城投诉未果。
郑先生认为,淘宝商城承诺所售的产品皆为正品,并对商贸公司的销售资格及商家信誉进行了认证,但商贸公司公然出售假酒,他起诉要求康乾商贸公司返还货款,赔偿2万余元,淘宝网因监管不力承担连带责任,并出具鉴定报告,证明涉案酒不是贵州茅台酒厂生产的。
对此,商贸公司辩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郑先生购买了假酒,不同意赔偿。淘宝网也认为,鉴定报告并不证明送检的酒就是从商贸公司购买的。并强调,他们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和经营者,但并不是具体商品的经营者。淘宝商城的卖家为买家提供“消费者保障服务”,郑先生应该向卖家索赔,淘宝网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但郑先生认为,淘宝商城相当于大型商场,网店相当于在商场中租赁柜台的商家,消费者是根据大型商场的信誉来判断茅台酒的真假的。淘宝商城不仅是网络销售平台的提供者,更是商业信誉及产品质量的保证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