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在物美滑倒后摔伤 起诉索赔1.2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57岁的马老太在物美超市滑倒摔伤,她随后起诉索赔医疗费等共计1.2万余元。昨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马女士称,今年2月3日下午,她在物美超市丰台东高地万源路店购物,由于地面脏滑,没有铺设任何东西,导致她摔倒。超市工作人员将她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滑倒摔伤、颈椎间盘突出、腰椎间盘突出”。她找到超市要求赔偿,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她起诉要求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公司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2万余元。
法庭上,物美超市的代理人辩称,在此事件中超市确实有一定责任,“地面确实脏滑,但保洁人员在该处盖上了一个纸板,提醒顾客注意,原告作为成年人,自己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此外,超市代理人认为,马女士出具的医院诊断书中的腰椎间盘突出是老年病,与此次摔伤没有直接关系。对这部分医疗费他们不同意赔偿,希望由法院判决具体责任比例。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