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报道称,合生元旗下一款儿童微囊乳钙咀嚼片的产品配料含有乳矿物盐,因乳矿物盐属于新资源食品,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虽然该产品在其包装上注明适宜人群为有咀嚼能力的3岁以上儿童方可食用,但该产品包装上印有“牛奶钙源”、“乳钙”等字样,并将其宣传为“让宝宝爱上吃钙片”之类的宣传语,容易使消费者误以为适宜“宝宝”吃的钙片,为此,有媒体质疑该款乳钙产品含违禁物。
其将糖果当成钙片来宣传销售的行为,更是被指涉嫌欺诈消费者。
产品涉嫌违规
卫生部2009年第18号公告规定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在关于乳矿物盐的内容中明确标注“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为此,合生元发声明称,“微囊乳钙咀嚼片是针对具有咀嚼能力3岁以上儿童开发的食品”,“按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0765、GB10767中对婴幼儿人群年龄段的明确定义,婴幼儿是指0-36月龄(即0-3岁)的儿童”,因此,“该产品在包装盒上明确标示 ‘有咀嚼能力的3岁以上的儿童方可食用本品’完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但对其将糖果当成钙片来宣传销售的行为并未做解释。
合生元公司公共事务部一位方姓负责人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坚持认为,合生元该款产品已在产品外包装上清晰标明,三岁以上有咀嚼能力的儿童方可食用本品,所以不存在违规添加的问题。
针对合生元的解释,食品专家王丁棉则有不同的看法,他向本报记者表示,既然明知不适宜3岁以下的婴幼儿食用,就不应宣传成“宝宝爱吃”的宣传语,这样的宣传易误导消费者认为该款产品适宜婴幼儿“宝宝”食用,如果婴幼儿“宝宝”误食还易卡住“宝宝”喉咙,造成生命危险。
北京维诗律师事务所杨安进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亦表示,由于3岁以下的婴幼儿不宜食用该产品包含的乳矿物盐,且其产品的“钙片”外形可能导致卡住小孩咽喉从而导致窒息,可以说该产品对3岁以下的婴幼儿是有害的,不应食用。虽然合生元在产品包装上标明有咀嚼能力的3岁以上儿童字样,但与上述“钙片”的宣传相比,其并未突出标识该危险性,容易让消费者忽略。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51条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由此可见,仅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适用人群 (3岁以上儿童),但并未按照该法的规定特别警示不适宜人群,从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产品涉嫌虚假宣传
按照“合生元儿童微囊乳钙咀嚼片”包装上的生产许可证号,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中国QS认证网上查询发现,该号对应的产品名称为糖果制品,但其产品包装上却未标明任何糖果字样。
对此,合生元公司方先生则如此表示:“乳矿物盐咀嚼片”在QS认证体系里属于糖果大项,但在国家的QS认证体系里,糖果大项下包括了很多不是以糖果命名的食品,如钙片、果冻,要求所有糖果大项下的食品都在包装上标明糖果他认为不合情理。
而王丁棉教授认为,这是一种概念上的混淆,不能在总称谓下挑选一项作为名称,他说,“钙”有多种,如:乳酸钙、碳酸钙、石灰石也是钙,笼统称为钙片,显然不合逻辑。
杨安进律师则认为,合生元将糖果取名为“乳钙咀嚼片”,并在产品包装上特别强调其钙的来源和作用,同时在广告宣传中突出“让宝宝爱上吃钙片”,显然,这种宣传方式意欲使消费者把本是作为糖果的食品与具有保健功能的儿童钙片相混淆,从而会导致普遍关心婴幼儿补钙问题的中国父母无法区分是应该给孩子吃真正的补钙保健食品,还是吃合生元的这款其实只是糖果的“钙片”就可以了。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普通食品是不得宣传具有医疗保健功效的。杨安进认为,合生元的这种做法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有业内人士认为,一旦消费者误信其不实宣传,易误导消费者对合生元产品的正确认识,甚至影响小孩最佳补钙时机。
合生元公司相关负责人方先生还向记者表示,“我们的产品属于普通食品,消费者食用乳矿物盐产品,也是一种通过日常膳食获得钙的良好方式。
此前合生元有工作人员曾回应媒体表示,“该公司微囊乳钙咀嚼片采用来自牛奶的优质乳钙,食用本品是一种通过日常膳食获得钙的良好方式。”
对此说法,王丁棉也有不同的看法,他表示,钙的来源,有从动物、植物,也有从牛奶中提取,这种来源的钙统称“合成钙”,简称化学钙。
这种合成钙是一种失去活性的钙,从牛奶中提取钙的做法在行业内不提倡,也不允许大量提取或推广。他质疑,被提取钙之后的牛奶将如何处置,如果用于制作奶粉那就是无钙奶粉,当废品处理将是极大的浪费。
王丁棉还强调,合成钙人体不易吸收,大量滞留体内还容易导致肾结石疾病。
是产品标识模糊?还是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在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长王雨本教授看来,这还是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他认为,企业尤其是知名企业,不应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同时也应重视社会效应,担当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事实上,公司法也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