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宋丽 发自深圳
人人乐(002336,SZ)继4月深圳分店商品“过期门”后再次陷入过期商品赔偿纠纷。
昨日(10月11日),消费者李月(化名)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举报称,人人乐广东惠州都市购物广场店出售过期奶粉。李月告诉记者,昨日她在人人乐购买了四袋400克装的圣元奶粉,单价为58元。开具发票时,李月发现,四袋奶粉全部过期。其中,有两袋生产于2011年2月22日,保质期至2012年8月21日,过期近两个月;另外两袋生产于2011年4月7日,已经过期5天。
早在今年3月,人人乐深圳平湖店就曾被顾客举报销售过期啤酒。4月,媒体跟踪报道称,在人人乐深圳龙珠店货架上发现大批过期食品,涉及调料、饼干、糕点、香油等几十个样品。
销售过期商品不只在广东地区出现,在西安人人乐超市,今年以来也屡曝消费者维权事件,从变质水果到多收货款,人人乐屡遭消费者投诉。
昨日过期奶粉事件发生后,人人乐都市广场店食品部主管杨先生给予李月退货处理,并赔偿损失200元。
深圳市12315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消费者遇到商家出售过期产品,可向商家索取不超过十倍于消费金额的赔偿,具体数目由双方协商决定;如不满协商结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李月表示,她已经整理了消费凭证和相关信息,并向惠州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投诉。而杨先生告诉记者,人人乐的确向李月出售了过期奶粉,赔偿金额可与其再协商。
对此,人人乐证券事务代表石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公司本身具有严格的程序和流程,但到了执行层面,由于公司单体门店较多,且员工流动较快,所以对流程掌握上有些欠缺。“内部出现这种情况,我们肯定不会推卸责任的,包括处理、赔偿,我们都会去做。而且我们内部的处罚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包括分店店主、主管、经理等责任人都会受到相关处罚。”
人人乐频发的“过期门”、“质量门”在其财务数据和经营业绩中也有所体现。2012年半年报显示,人人乐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指标均负增长120%以上,处于严重亏损状态。同时,人人乐存货周转率(次)同比也在下跌,由去年的4.1下降到3.5。
石勇对此表示,“我们一般是先进的货先出售,这是营运部门及门店的质量管控部门每天都要做的工作。”他坦言,存货周转慢,商品在商场滞留的时间就长了,管理难度也就大一些。
人人乐在半年报中称,公司存货周转率下降是受门店销售下降的影响。石勇也表示,今年经济环境不好,零售业经营起来比较困难,人人乐沿海地区的销售也都呈现出不好的势头。
“我们其实很重视过期商品管控这一块,每出一次事,对其他门店都是一个提醒,要不断给相关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敲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