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月饼送客户 打开月饼发了霉
曝光台
■新快报记者 张若然 实习生陈万禧
中秋节前成批购买月饼送给有生意往来的客户聊表心意,是不少企业主的习惯。经营物流企业的朱先生也不例外,近两周前,他在番禺区大石镇人人乐超市花费1万元,购买了400多盒珍宝月饼,分送给平时有生意往来的客户。
不料,有客户打开月饼后,发现部分月饼已经发霉,令本想表达心意的朱先生很难堪。珍宝月饼厂家回应说,类似问题从未出现过,调查后才可给朱先生相应赔偿。
没过保质期月饼已发霉
“怎么也没想到月饼会在保质期内过期。”9月14日,经营物流企业的朱先生见中秋将至,在番禺区大石镇人人乐超市花费1万元购买了400多盒珍宝月饼,打算给平时照顾生意的顾客发送月饼,以表达了自己的心意。
可月饼刚送出没几天,朱先生就接到一位客户的电话,客户说收到的月饼有一些已经发霉(见右上图)。
“听到这话我很不好意思,好心送给客户的东西怎么会是发霉的?”朱先生说,随后他又陆续接到了其他客户的电话,均是反映月饼有问题。虽然客户没有责怪的意思,但朱先生心里还是很难受。他打开了家中存放的同批月饼,发现一些月饼果然存在霉点。
厂家:头次出现这种情况
朱先生为此与人人乐超市联系,超市让他打电话找月饼厂家。朱先生随后又与珍宝月饼生产厂家联系,对方相关负责人表示会给他退货,但是在此之后再无下文。
久未得到回应的朱先生很是气愤,他说,做生意靠的就是顾客的支持,现在发霉的月饼可能给公司形象造成影响。朱先生希望能够获得一定的赔偿。
昨日下午,新快报记者与人人乐超市取得联系,超市相关负责人回应,超市对于此类事件,一般会根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给予消费者赔偿,他们还需等待供货商给出调查结果,才能够做最后的决定。
珍宝月饼生产厂家则对记者说,月饼发霉的类似问题从未在厂里出现,现在发生在朱先生身上的事是首例,目前公司总部仍在对此事进行调查,暂时无法给出回应。
律师提醒
可按两倍原价索赔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周玉忠律师提醒,商家或者厂家出售有问题的月饼属于典型的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按照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或者广东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12条规定,要求商家或者超市给予双倍赔偿(以此案为例,则是退货并以发霉月饼价格的两倍额度赔偿),消费者在发现自己购买了此类不合格商品之后,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单据并诉至消费者保护协会、工商管理或者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周律师建议:1.购买商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购买,尽量避免在一些没有相关证件的店面消费;2.消费者在选购时要看清商品的外包装,确定商品的标识齐全,商品的商标、质量合格证等都具备;3.在发现商品确实有问题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把商品送到相关部门检测,保存好鉴定单以及其他相关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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