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9月18日电 记者郭宏鹏黄辉 通讯员赖鹏秀 郭澎 江西赣州“人造猪耳”事件今年5月经媒体曝光后,曾引起不小震动。9月17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事件的被告人杨洪生作出一审判决,以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至4月期间,杨洪生先后5次以人民币5.5元价格购得主要成分为明胶和油酸钠的假猪耳朵共计1460余斤,进行加工卤制,冒充真猪耳朵。尔后,杨洪生以人民币11元至12元不等的价格,在赣州市章贡区及赣县各菜市场销售假猪耳朵1300余斤,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5000余元,获利人民币6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