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实名制执行一年多仍形同虚设 评:法律需更明确
中广网邢台9月1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去年5月份,国家下放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个人办理购物卡必须实名制,单位团购超过5000元应该转账。中秋、国庆双节临近,到超市办理购物卡的单位和个人较平时多了很多,实名制推行一年有余,购物卡真的实名了吗?
中秋、国庆双节马上到来,办理购物卡又进入了旺季,记者走访了河北邢台市区几家大型超市。记者事先准备好了身份证,向超市工作人员咨询办理购物卡的程序。
记者:办卡需要带什么证件不?
工作人员:拿现金就可以了,现金或银联卡。
记者:不用什么手续?没有。
在另外一家超市,记者得到了相同的答案,接受现金、刷卡、转账等多种交款方式,并且不用进行实名登记。
记者:办卡需要带什么证件吗?
工作人员:不用,带银行卡或者现金就可以办。
记者:单位怎么办?
工作人员:单位转账也行,交现金也行,刷银行卡也行,都可以。
记者):带什么手续?
工作人员:不用带什么手续,来了直接办就行。
记者:单位和个人一样,只要带着钱去就行?
工作人员:对对。
当记者问工作人员是否知道国家关于办理购物卡的相关规定时,她们表示知道。
工作人员一:是有这个规定,但是说现在还没有这么严吧,还可以办。
工作人员二:咱这暂没有执行这个。
河北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霍振芳说,在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商业预付卡实名制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就有关于预付卡的相关规定,但一直没有得到执行,使得这种预付卡属于灰色地带。
霍振芳:我们国家人民银行有明确的规定,这种替代人民币流通的预付卡必须要到人民银行进行备案,但是我发现大部分商家根本不可能去进行备案。
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显然,购物卡实名制执行一年多来,仍然形同虚设。霍振芳律师说,实名办理购物卡的规定,是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从监管角度有了很大的进步。制定这样的规则有很好的初衷,执行时没有落到实处,主要是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来做保障。
霍振芳:我觉得这个规定还是非常好,但是这并没有解决我们多少实际的问题。为什么呢?第一个对商家没有明确进行一个处罚;第二个也没有规定如果商家在销售过程中,虽然给你登记了,但是你挂失怎么挂,应不应该给你退钱,以及在相应的索赔过程中有一些问题,所以我觉得根本上来说还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化。
采访中还有超市办卡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实名制操作起来有些难度,比如公司购卡不可能把员工的身份证一一收来到超市登记再办卡,如果强行登记会招来顾客的反感和不满,这样,顾客就会选择到其他超市办理购物卡,而超市方面也不想因此而使这批顾客流失。再就是,办理购物卡实名登记之后给谁看也还是个未知数,所以尽管已经开始推行购物卡实名制,但实名的方式大多也都是走过场。而市民对此也表示出了担忧,他们认为,如果把个人的身份信息在超市进行登记可能会造成信息泄露,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因此,购物卡实名制要想完全推行,还需要相关部门出台更加完善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