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日,一则关于“可口可乐公司拒绝兑换10万个‘揭盖赢奖’饮料瓶盖”的消息在网上热传。相关微博称,广西南宁的贺先生花12万元请人收集10万个“再来一瓶”可乐瓶盖,兑奖时却遭到拒绝。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叶桂明认为,只要在指定时间内,可乐公司就应予兑奖。
有网友认为“这是赖账行为”,也有网友称,“如此收集奖盖本身于理不合,这种行为不值得提倡”。
投十余万 兑奖遭拒
1日上午,在南宁市北湖村王屋坡瓶盖收购者贺凤伏家里,记者看到一个不足40平方米的出租屋内,杂乱地堆放着十几个编织袋,袋里装满了印着“送一罐可口可乐330毫升汽水”的瓶盖。贺凤伏说,从今年3月至7月,他共收集瓶盖12万个,如今已超出兑奖期限,这堆积如山的瓶盖仍“前途未卜”。
“可口可乐公司每年都会推出兑奖瓶盖,一部分流失到我们的回收站公司,工人尝到甜头,便开始捡拾瓶盖。我负责管理这个事,让他们一起收集瓶盖”。在亲戚开办的塑料厂里工作的贺凤伏说。
贺凤伏说,近几年他通过收购和兑换有奖瓶盖,获得不少利益。今年他召集工人回收可“揭盖赢奖”的瓶盖,并用自己的钱垫付给部分工人。“有我母亲的8万元养老金,还有3万元贷款,现在还欠了工人4万元,一共14万元左右”。
贺凤伏说,“7月上旬我去兑换时,可口可乐说此举属非正常消费不予兑换。”
可口可乐(广西)饮料有限公司接受采访时表示,贺凤伏不是消费者,不具有兑奖的资格。他们认为,“大批量收购瓶盖并非正常消费者行为,不符合促销活动针对的消费者主体”,并有“套利、挣差价”之嫌。
双方争辩 各执一词
记者查看了可口可乐促销活动在当地报纸上的公示: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7月15日,购买带有“揭盖赢奖”促销标志瓶盖的产品,有机会赢取“赠饮奖”。奖项设置及兑奖方式:如瓶盖内印有“送一罐可口可乐330毫升汽水”的字样,即可获汽水一罐,中奖者需携带中奖瓶盖去指定兑奖点兑奖。
可口可乐(广西)饮料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覃治认为,兑奖是基于购买可口可乐公司产品而赋予消费者的权利。贺凤伏不是购买产品的消费者,不存在合同关系。假设公司不知道瓶盖来源,就会把贺凤伏当普通消费者看待,但其明确告知了自己的身份和瓶盖来源,且以营利为目的,这不符合促销活动规定。
然而,为贺凤伏提供法律咨询的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韦开林表示,直接购买饮料的是直接消费者,但一部分人喝完饮料就将瓶子丢弃,丢弃行为在《民法》里面属于抛弃,捡到这个瓶子就是先占,对于先占所得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不管是直接购买的消费者,还是先占所得者,都应是消费者群体里的消费者。
可口可乐(广西)饮料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往年是否给予贺凤伏批量兑换瓶盖,公司方面没有查到相关记录。覃治认为,贺凤伏以前有可能隐藏了转卖瓶盖牟利的事实,往年如果兑换成功,并不能视为公司对他这种收购行为的认可,“只能说他成功地钻了规则上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