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付薇 通讯员马哲田
消费者持卡在会员日购药,却不能享受商家公开承诺的折扣优惠,碰到这事怎么办?近日,根据消费者举报,新华区物价局对辖区部分新兴药房门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被查的所有新兴药房门店均存在部分药品未兑现会员日折扣优惠价格承诺,未使用法定降价标签销售降价药品和器械,没有按原价销售过的记录等问题,涉嫌价格欺诈。对这些严重违法行为,新华区物价局表示将依法严肃处理,给广大消费者一个满意的交代。
打折日,不打折?
9月6日,消费者张先生拿着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健康会员卡”,到位于和平西路省医院对面的“新兴药房水源店”,准备为父亲买几盒深圳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5mg×20片规格的泰嘉(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因为他的父亲刚做完心梗介入治疗术,需要长期服用这种药。没想到售货员却告诉他,虽然是会员日,这种药却不能按会员价打八折优惠,因为这是特价药。
张先生仔细观察了这种药的标价签,发现价签尺寸规格、颜色、内容与其他药品价签完全一样,且没有售货员所说的“特价”字样。张先生据理力争,售货员只说这是公司统一规定。无奈,张先生只好按原价购买了该药。使用医保卡结账后,张先生还发现,药店出具的“河北省石家庄市医疗保险药店药费收据”上,药品明细却变成了“氨基葡萄糖”、“蜜炼川贝枇杷膏”等,而非他实际购买的药品“泰嘉”,原来药店收费时进行了“变通”。第二天,张先生将这一情况向新华区物价局进行了反映。
存在典型价格欺诈
接到举报后,新华区物价局当天即安排检查组到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进入新兴药房水源店,检查人员发现,店堂内悬挂着醒目的“新兴药房每月5、6、15、16、25、26日会员购药八折”条幅,条幅末端用较小字体标注了“特价只积分 一元积一分”。在收银台的“健康会员卡”背面,也清晰地注明了“每月5、6、15、16、25、26会员日会员购药8折”,并用几乎看不见的更小的字体注明了“特价商品除外”。
检查人员让售货员拿出了泰嘉的药品和价签,发现确如举报者所说的那样,使用了与其他药品一样的普通标价签。售货员解释说,该种药品还有其他特价药品,一直是现价销售,从来不参加会员日优惠打折等促销活动,区别这类药与其他药品的标志,是药品名称后面加注了英文字母“T”或“TH”。
检查人员指出,降价商品、特价商品必须使用与正常销售价签有显著区别的法定降价标价签。使用正常标价签销售所谓特价商品,价签上没有明示所谓“特价”,仅用英文字母这样的只有内部员工才能识别的代号标注,并据此不履行对消费者“会员日会员持卡8折优惠”的价格承诺,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形式之一。但该药店负责人表示,定价权在公司,哪种药品何时促销、特价、是否参加折扣活动以及使用何种价签,都是公司负责,门店只是具体执行。
数个分店有问题
事情真像该负责人说的那样吗?为解开这个谜,新华区物价局执法人员随后又对新兴药房联盟店、中华店等进行了进一步检查。
在新兴药房联盟店,门店负责人给了和水源店负责人同样的解释。检查人员发现,店内张贴了大量自制爆炸形标价签。促销商品采取了多达4种标价形式:直接在自制爆炸形标价签上标注原价、现价;使用爆炸形价签标注买几赠几;使用炸花价签标注“买四盒7.5折”;使用正常价签,在药品名称后注明“T”或“TH”。整个门店没有一种特价、促销品使用降价标价签的。标注“T”或“TH”的,依然不参加会员日折扣优惠活动。而且,检查人员抽查了颈椎治疗仪、血糖仪等促销商品的销售记录,没有查到在法定期限内有按原价销售过的记录。
在新兴药房中华店,检查人员发现了和水源店、联盟店完全一样的问题。检查人员说,不兑现对消费者的价格承诺,虚构原价,都构成价格欺诈,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应处5-50万元罚款。
新华区物价局负责人表示,作为一家大型药品销售连锁经营企业,出现如此大面积的价格违法行为,在石家庄并不多见。这说明部分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执行还不够,守法意识还不强。今后,物价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