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过期的牛奶被一经理修改日期,照样投放市场销售,9月10日,蒙牛公司驻义乌经理王孙富和同伙赵宝峰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浦江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7月1日和3日,浦江一食品公司从王孙富处购进了500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5月19日”的“利乐砖”蒙牛纯牛奶和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6月1日”的蒙牛纯牛奶。其中部分牛奶销售到沃尔玛等超市、商店后,多次接到消费者投诉,称牛奶有结块变质现象。
后经蒙牛总公司事业部专业人员鉴定,上述两批牛奶的真实生产日期为2011年12月3日、2011年12月5日、2011年12月6日、2011年12月25日、2011年12月28日,均为篡改生产日期的过期牛奶。
浦江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将过期牛奶更改生产日期后再进行销售,且经工商部门鉴定系不合格产品,属于《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伪劣产品,且目前销售数额已达5万元以上,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此案目前仍在侦查中。
■文/《检察日报》记者 范跃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