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光收检疫费,还向经销商乱罚款 冷鲜肉上游经销商和生产厂家透露更多检疫内幕
本报记者 宋立山
本报6日发出报道《稀里糊涂收费这么多年,到底啥依据》后,看到其中动检部门针对检疫费收取的部分回应,上游的经销商和厂家也坐不住了。他们向本报透露更多内幕,各区动检所不仅涉嫌向冷鲜肉店重复收取检疫费,还存在涉嫌向经销商乱收费行为。
关于检疫费>> 店主以为没人收,实由经销商代扣
在此前的采访中,部分冷鲜肉店店主告诉记者,他们从来没听说过检疫费,也没有动检所人员前来收过。6日,记者采访某品牌冷鲜肉的经销商高先生时,他却说:“谁说他们不交检疫费,只是他们自己不知道而已!”
高先生介绍,他是某知名品牌冷鲜肉在省城的经销商之一,负责供应济南市内五区的40多家连锁店。通俗地讲,他是位于品牌生产企业和连锁店之间的中间商,他从生产企业进货,然后分销给各个连锁店,各个连锁店按照营业额的10%,从他这里拿返点获利。“他们都以为自己没有再向所在区的动检部门交检疫费,其实经销商已经从他们的返点中将检疫费扣出来了。”
“一些动检所懒得挨家挨户收钱,直接让我给他们统一敛。”高先生说,他负责配送的40多家连锁店,除市中区的不到10家外,另外四区的30多家冷鲜肉店,所在区的动检所都不会上门收取检疫费。“都是由我直接从各个连锁店的返点中扣出50元,然后按照各区的肉店数量,把检疫费统一交给区动检所。”他认识不少经销商,情况都差不多,每个月要为四个区的动检所代收检疫费。
其他四区由经销商代收,那么市中区呢?“市中区都是动检所亲自去收,而且收得更多,在我配送的这些连锁店中,其他区统一收50元,市中区最少收50元,多了收到100元,甚至150元。”高先生说。
“这个钱不可能是罚款,他们让代收时,就告诉我说是检疫费。”高先生分析说,动检部门之所以不敢承认是检疫费,主要是因为农业部有明文规定,严禁重复收取检疫费。但要把这个钱说成罚款讲不通,“每个月定期收罚款,难道有预定好的罚款吗?或者说,先交了罚款,连锁店以后就可以不用分证违法经营了吗?”
关于报检>> 市中要求较严苛,过程得耗六小时
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动检部门负责人曾提到,由于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不报检,导致各个连锁店没有分证,所以才收取费用。但是,经销商高先生一肚子怨气,他说,不是不愿意报检,而是时间上根本来不及。
高先生介绍,冷鲜肉包括生产、配送、分销等多个环节。生产厂家屠宰好的冷鲜肉,在厂内经过产地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由厂家的大货车统一送到济南。到济南后,要先去匡山的定点办报检,报检合格之后,大货车开往位于历下区的圣洋物流。每天凌晨2时至3时,到达圣洋物流卸货,各个经销商在此提货,并由历下区动检部门为各个经销商再开具一份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经销商提货之后分销至各个连锁店前,还要向各连锁店所在区动检部门报检。
高先生说,历下、历城、天桥和槐荫四区只要求携带产地的检疫合格证明去报检即可,市中区动检所则要求必须持历下区动检所的落地检疫证明。“问题是,3点钟提好货,历下区动检部门一般6点半才到圣洋物流,也就是说,我们一直等到6点半才能拿到历下区动检部门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高先生说,6点半拿到历下动检所的证明后,到市中动检所报检结束,已经是上午8点半,然后再分送到各个连锁店,正好赶上交通早高峰,等送到连锁店,就已经是上午9点甚至10点多了。“从3点半到10点,冷鲜肉在配送车上要耽误6个半小时,天气一热就有味了,还怎么卖?”
高先生还介绍,市中之外的其他四区虽然曾经口头上要求经销商报检,但实际上一直默认,可以不用每天都过去,只要各个连锁店每月按时交上检疫费就行。“每个月我们一般只过去报检五六次。”即便他们去报检,各个动检所也从来不开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分证。“报检时没开分证,为啥现在用这个理由要求连锁店交检疫费呢?”
关于罚款>> 一旦查住就扣货,高额罚金可讲价
“市内五区的动检所中,市中区是最狠的,不光肉店遭殃,我们也被罚过好几次。”高先生说,因为市中区的报检程序不合理,他们根本来不及去报检,便直接将冷鲜肉配送到该区的各个连锁店。市中区动检所便利用不报检这一点,拦截配送车辆进行罚款。
高先生介绍,最近的一次是上周末,动检人员事先在连锁店门外等候,以没有报检为由,将他的配送车扣留,200多公斤冷鲜肉一直被扣在动检所。“他们凭啥扣我的肉?配送车上都附有产地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而且每一袋上面都贴有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志,此外还附有商务部门出具的肉品品质合格证明。”高先生进一步分析说,唯一不符合要求的是,由于一部分冷鲜肉已经配送到连锁店,剩下的冷鲜肉总重量要少于产地合格证明上的数量。“如果车上的冷鲜肉总重量多于合格证明上的数量,说明我掺入了一些不明来源的冷鲜肉,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扣留。可现在是实际重量少于合格证上的重量,这不能表明剩下的这些肉来源不明啊?”
高先生说,按照往常的教训,这种情况一旦被查住,市中区动检所就会收取高额罚款,开价少则5000元,多则20000元。而这一次,干脆不给处理,一直这么撂着。
“这个罚款疑点颇多。”高先生说,首先他们给开的单子前后不统一。高先生一位同为经销商的朋友提供的一份罚单显示,罚单名称为“山东省非税收收入收款收据”,项目名称为“罚款收入”,罚款金额为5000元。而高先生曾经接到过的罚单却是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竟然按照每头猪的标准收取费用,“这分明是检疫费啊!罚款怎么能用检疫证明?”
“更奇怪的是,罚款竟然可以讨价还价。”高先生透露,与向肉店收取检疫费颇为相似,这项向经销商收取的罚款也可以讨价还价。他说,他被处罚过两次,第一次开价7700元,砍价砍成3000元;第二次同样开价7000多元,最后通过各种途径砍到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