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青岛鲁商蓝岸国际小区的业主郑先生称,当初去看样板房的时候,售楼小姐很清楚地说所有户型都有落地窗设计。但现在房子临近交付,承诺的落地窗却根本看不到。
环球网青岛频道9月4日讯(记者 韩铭)“当初去看样板房的时候,售楼小姐很清楚地说所有户型都有落地窗设计。但现在房子临近交付,承诺的落地窗却根本看不到。”近日,鲁商蓝岸国际小区的业主郑先生向环球网青岛频道热线(0532-66568111)诉说了他的苦恼。对此,青岛鲁商蓝岸国际售楼处负责人表示,从未做过类似承诺,可能是郑先生听错了。
爆料:承诺的落地窗没了
郑先生称,2010年他参加了青岛鲁商蓝岸国际样板房参观活动,对样板房的落地窗设计很喜欢。“当时我问在场的售楼小姐,是不是每个户型都有这种落地窗设计,售楼小姐很肯定地说有。”得到肯定答复的郑先生最终交了购房押金,购买了该小区某单元7楼的一套住宅。
“按照合约规定,2011年底房屋本应交付使用。但房屋建设进度十分缓慢,交房日期一拖再拖。”郑先生告诉环球网青岛频道记者,开发商承诺今年10月底就可以交房。随着交房日期的临近,房屋基本建设完成。但郑先生发现,他购买的房屋并没有设计落地窗,当时样板房的落地窗设计在他房里变成了普通窗户。
发现问题后,郑先生立即联系了鲁商蓝岸国际售楼处,但得到的答复是售楼处从未承诺过所有户型均有落地窗设计,可能是郑先生听错了。郑先生表示售楼处一味的推脱责任让他感觉很无奈。
售楼处:销售人员离职 无法对证
9月2日,环球网青岛频道记者在郑先生的带领下,来到正在建设的鲁商蓝岸国际小区看到,除了郑先生的住宅,整个单元楼的第3、5、7、9层均没有设计落地窗。郑先生对记者说,他与以上四层的业主取得联系后得知,不少业主都是看中房屋的落地窗设计才决定在该小区置业,购房时售楼处工作人员都曾承诺所购房屋设计有落地窗。
记者随后联系了鲁商蓝岸国际售楼处。售楼处负责人表示,售楼处从未进行过类似宣传。对于郑先生所说的情况,由于当时带领郑先生参观样板房的销售人员已不在该公司,售楼处也无法找到当事人对证。
律师:虚假宣传可解除合同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单律师表示,若售楼处确实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诱导消费者购房,售楼处一方面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购房者可提出依法解除购房合同或要求赔偿金,另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郑先生可搜集售楼处虚假宣传的证据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