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5百多元音响只卖1分钱,纳纳购商城促销惹波澜。消费者愤而起诉,法院判决商家赔偿,可纳纳购却早已人去楼空。《天天315》本期关注:1分钱闹剧?
中广网北京9月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在去年的8月11号,我们《天天315》节目曾经报道过团购网站纳纳购,市场价500多的名牌音响只卖一分钱。于是消费者疯狂下单,并且在跟客服确认时得到了肯定的答复。但是,之后商家解释说这是秒杀活动,只有进入前200名的消费者才能得到音响,后来又说是抽奖,只能随即抽取200人得到音响。一时间消费者群起而攻之,认为纳纳购商城是在愚弄消费者,是欺诈行为。
消费者曾向《经济之声》反映,由于消费者认为纳纳购单方面撤销订单属于违约,而且纳纳购的道歉不够真诚,补偿还附加了限制条件,纳纳购曾表示会很好的处理这件事情,予以消费者一定的赔偿,但消费者对纳纳购方面的处理方式不能接受,多次和纳纳购方面沟通,没有结果。到最后,纳纳购人去楼空,人间蒸发。9位消费者对此忍无可忍,将纳纳购告上法庭。【纳纳购一分钱音箱事件闹上公堂 律师呼吁打击网络违约】
一年之后,法院的判决下来了,判处纳纳购方面对9位原告,无论当初购买数量多少,均获100元赔偿。但是因为纳纳购在整个审理过程中一直处于缺席状态。消费者对纳纳购能否履行这一判决心存疑虑。
记者:去年这个时候,纳纳购的负责外宣的人曾经说过,表示道歉要解决,后来他们怎么解决的?
消费者杨先生:纳纳购这边有负责人之后,一直联系到这个负责人了,然后就消失了。
记者:就是你们联系不到他们了是吧?
消费者杨先生:后来包括法院起诉,他们也没有负责人来,也没有找律师来应诉,这个事情好像就这样消失了。他们好像愚弄消费者一样的事情。
记者:这家企业现在还存在吗?
消费者杨先生:现在不知道,前几天律师说找纳纳购找工商联系一下,包括纳纳购这个企业在广州工商局那边上面现在还有信息,上面的状态写的是结算的状态。
记者:现在这个企业是不是存在?
杨先生:他们原来应诉的时候找过这个企业,原来律师包括工商那边去过一次,他们说已经人去楼空了,现在具体不清楚,甚至找不到人。现在这个诉讼费都是自己掏的,也拿不回来了。
消费者的忧虑是否有必要,纳纳购方面是否应该履行法院的判决呢?记者采访了这一案件中消费者的代理律师宁律师。
宁律师:纳纳购的这个具体状态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法官员跟他们也沟通过,因为这次判决这个结果其实也考虑到被告的承受能力,所有的案件不管消费者当时是同一个人下单,下了多少,都是按照100元来赔偿的。
记者:为什么要这样判呢?什么依据呢?
宁律师:法院可能是考虑到了因为他们当时是1分钱,象征性的交了这个钱,这个钱纳纳购也都退还了。
记者:退了1分钱?
宁律师:有一些人一下买了99台的,99分钱都退给他们了,他们付多少就退给他们多少,这个是打官司之前,被告就已经退给他们了。在这个案子在开庭的时候,纳纳购没有来应诉,法官考虑到这个案子的一些具体情况,只要是同一个消费者,下单是下一台还是几十台,他们的损失基本上应该是差不多的,我们当时为了简化这个案情,也按照一百块钱一台这样来赔。
宁律师认为,整个案件我们看到的是纳纳购企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记者:现在为什么整个审判过程当中纳纳购都属于缺席的状态呢?
宁律师:这个我们认为他应该是对消费者可能也是不太负责任这样一个态度,他连应诉都不来,说明态度就不好,出了这个事以后,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你起码做了一个公告以后可以来应诉,对消费者要有一个回应,但是没有。我现在是这样认为的,因为这个案子判下来,我们的目的基本上也达到了,我们主要是要讨一个说法,每个案子判100块钱的赔偿,加上诉讼费就是50块钱,这个纳纳购是完全可以承受的,对它来说,他们原来最担心的就是有一个人下单下了999台,像这样的如果是按数量来赔的话,纳纳购肯定没这个能力,现在这样判下来以后,他完全有这个能力承担,因为这只是象征性的每个人判100块钱赔偿,现在总共来起诉的也才10个不到。
记者:9个人,您觉得纳纳购方面会支付这样一笔赔偿的费用吗?
宁律师:我相信他们应该会支付,因为这个代价从金钱方面来说是一个以最小的代价,可以来起码可以挽回他们的一点点影响,起码对消费者尊重法院的判决,做出象征性的赔偿。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心妍以及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锴对此事进行分析点评。
张心妍:我想消费者可能真的较真儿了。平时生活当中这种消费陷阱或者是欺诈的行为是很多的,但大部分的消费者要么选择忍气吞声,要么不了了之,一般不会通过这种诉讼的渠道去跟商家讨说法。有的可能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但有的实在工作生活都很忙,也为这点钱也耗不起,我觉得这九位消费者实际上是给咱们树立了一个非常好的榜样,我们要向这九位消费者学习,一旦出现了侵犯自己的权益这些行为,哪怕金额在小,牺牲时间和精力,咱们也要乐于较这个真儿。消费者都叫真的话,我相信这种商家的不法行为一定会越来越少。
郑传锴:我同意我们评论员的观点。消费者的行为我认为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一旦我们消费者能够将维权作为一种习惯,就会促使商家将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习惯或者作为一个规定能够贯穿下去,这样对我们的市场,对于我们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都是非常积极的事情。
历时一年的法律诉讼,纳纳购一直是缺席的,到现在人去楼空,而且工商方面对于它的企业的状态也说不清楚到底是注销还是怎么样,只写了两个字叫清算。在这样的状态之下,对于判决下来以后,应该支付的一些赔偿怎样解决?
张心妍:如果是对商家的态度我觉得就是一个不良商家的典型,他当初办这个活动的时候已经有了相当的心理预期,它的整个活动我感觉就是个噱头,不可能说真正的让利于消费者。
郑传锴:我在做节目之前,我试图用自己的电脑去登录纳纳购的网站,发现网站已经登录不了了。如果他处于清算状态的话,我们消费者可以持法律生效的判决书向他的清算主来主张相应的债权,但是在清算过程中的企业,执行确实是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鉴于我们目前司法体系下加大执行力度,丰富这种执行手段,我认为执行还是有可能的。
企业对消费者开的这个玩笑,最后的后果应该要由企业自己来承担,但现在的问题是纳纳购是一个资产处于结算状态人去楼空,不秘踪迹的企业。对于这样的企业还能不能够跟他谈到比如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用什么方式来承担,难道我们只能是隔空喊话吗?他应就应,不应就算。
张心妍:我觉得这个案例还是一个特例,并不是说大部分企业都会采取这么一个方式去逃避自己的责任。而且我觉得如果这个企业真的因为这个事件就关张停业了,这种结果本身也是能够说明在一定程度上我们是赢了。因为除了赔偿,终结企业的生命也是他承担不利后果的结果。如果说这个企业换个招牌继续经营,当然对于那几位消费者来说是有些无辜,这次的赔偿得不到,但是我相信这个企业的决策人、管理人以后应该也不太敢再用这种方式去欺诈消费者了,因为本身你设立公司包括你清算撤销的成本都是很高的。我觉得从长远来看,这种方式对于我们的消费环境本身还是有益的。但是还是要强调还是一种特例,我们还是不要对整个的消费环境丧失信心。
郑传锴:我刚才提到消费者可以持法院的生效判决向清算主张相应的债券,鉴于这个企业这种混乱的状况以及经营风格,我推测他有可能存在账目不清的情况,一旦账目不清被法院裁定无法清算,可能要由公司的开办者,由设立时候的股东或者相应的人员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告诫我们相应的企业开办者包括投资不要过分的利用公司法人的人格状态对外去撇清责任,还是要踏踏实实讲诚信的把一个企业经营好,首先我要争取让它维系,另外我要争取让它发展。维系、发展的前提都是遵守规则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