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卫生部明确要求,从今年9月1日开始,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牛初乳为原料的乳制品,应当按照相关食品标准执行。
早在今年4月,卫生部就指出,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日前,卫生部进一步明确不得使用牛初乳的范围,即婴幼儿配方食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这3类食品。同时强调,这一要求将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不过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仍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据了解,国内市场上的牛初乳产品最早是从新西兰进口。在牛初乳主要进口来源国,澳大利亚将牛初乳作为补充类药物管理,新西兰规定添加牛初乳的膳食补充剂类食品不得用于0至4个月婴儿。
(王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