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记者 何秋养
苹果的“霸王条款”再次受到炮轰。
上周四(8月3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通过其官方网站再度向苹果“开炮”,发表文章现次点评苹果产品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
中消协指出,此前点评涉及的大部分问题“苹果公司并未正视和进行有效修正”。早在今年6月19日,中消协与天津、北京、上海等六省市地方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了《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苹果公司回函提供了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并在其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苹果霸王条款“十宗罪”
●更换旧件归公司,财产不容自处分;
●零件90天无缺陷,责任承担公司定;
●送修产品受损害,只赔维修、更换费;
●公司有权来维修,数据保密无能力;
●号称适用中国法,冲突法条被排除;
●收集信息你同意,使用范围少制约;
●拒绝维修退产品,理由宽泛可扩大;
●三包期外要维修,零件新旧不清楚 ;
●具体情况不区分,维修运费全自付;
●留置产品可出售,应退余额无规定。
3个月内三次被“点名”
国内的“果粉”众多,但对苹果产品的维修条款,大多数消费者都有“买得起伤不起的感觉”。
而中消费对苹果“霸王条款”的“点名”,最早始于今年6月。6月19日,中消协先是联合天津、北京、上海等六省市地方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了《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随后,在7月25日,中消协公开发布的《2012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该分析把苹果的案例当作典型。
遭中消协“点名批评”后,苹果方面针对中消协的点评做出了相关回应,不仅回函提供了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且在其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不过,据了解,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在中消协看来只是换汤不换药。“苹果针对前两次点评,只做了微调,仍有诸多内容没有纠正。”中消协点评称,苹果公司并未正视和进行有效修正。
“双重标准”内外有别
每一次新品的发布,内地市场的排期都在欧美和香港地区市场之后,表面上看似简单的“饥饿营销”,实则是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上已经形成了强势地位。
“以售后为例,很多条款明眼人看着都认为霸道,但是很多消费者还是‘乖乖被迫’接受。”有业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苹果在中国的维修条款属于“普通版本”,而在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等国还有“特殊条款”。
该业界人士直言,中消协此前两次点评苹果条款,但苹果修改后的条款只是换汤不换药,如此傲慢,显然是“吃透”了中消协没有执法权,又不能代替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其所能做到的也就是支持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媒体谴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良行为。
此外,由于单个消费者维权举证困难、成本过高、耗时过久,因而即便有消协的支持,也很难撼动类似苹果这样的跨国大公司。相比之下,美国消费者维权获胜,每个案件所得到的赔偿金平均为35万美元。所以无论是洋品牌还是美国本土品牌,在美国都会认真对待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投诉。
专家说法
工商执法部门应及时“亮剑”
知名IT法律专家、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尽管中消协联合其他协会对苹果的“霸权条款”进行了多次行动,广东省消委会更在今年的“十大消费潜规则”中,因电子产品售后服务部分规定涉嫌霸王条款,将苹果公司列入“诚信黑名单”。但从近期的情况来看,很难有什么好的效果。
他表示,从根本上来讲,还是需要赋予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
他建议,短期而言,工商执法部门应该及时“亮剑”,且扩大区域范围,履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