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罗水元 继今年6月19日联合上海、北京等六省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发布《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后,昨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又联合全国副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对苹果公司修改后形成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再次点评,指出其十大“霸王”之处。
1 更换旧件归公司
财产不容自处分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四条:“……如果相关法律要求苹果向您返还被更换的零件,您同意向苹果支付更换物品的额外费用。”
点评意见:消费者购买苹果产品后,不管三包期内还是三包期外,对于所购产品及其零配件、部件消费者都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条款违反了我国《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所有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2 零件90天无缺陷
责任承担公司定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五条:“……除非苹果另有规定,用于维修您产品的所有零件在九十(90)天内不存在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如果违反……苹果将(i)重新进行维修,(ii)维修或更换零件,或者(iii)退还提供维修服务的费用……”
点评意见:按《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当不存在缺陷。苹果公司此规定应属无效的单方声明。同时,违约情况下只有三种承担责任的方式,未涉及由于维修过错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赔偿问题,不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3 送修产品受损害
只赔维修、更换费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六条:“……如果任何产品在苹果保管期间损坏或丢失,或者因维修而导致任何其他损害或损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苹果的责任仅限于受损产品的维修或更换费用。”
点评意见:该规定不符合《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正确做法应该按实际损失原则进行赔偿。该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并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
4 公司有权来维修
数据保密无能力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六条:“……在您将您的产品送交维修前,您应该备份您的数据,并移除任何保密、专有或个人信息……因维修而导致任何其他损害或损失……苹果的责任仅限于受损产品的维修或更换费用。”
点评意见:按《合同法》和《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规定,苹果公司在提示消费者加强数据保护的同时,对于在维修服务中获得的消费者数据负有保密义务。苹果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减轻免除经营者的责任,逃避对消费者应尽的数据保密义务。
5 号称适用中国法
冲突法条被排除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九条:“本条款和条件适用中国法律(但不适用其冲突法条款)。”
点评意见:经营活动中发生争议和纷争,适用所在国法律解决,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的必然要求。该条款违反了中国《合同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应视为无效。
6 收集信息你同意
使用范围少制约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十一条:“您同意并理解,为根据本条款和条件提供维修服务,苹果有必要收集、处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点评意见:该条款违反了《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关于家电维修服务中应有限使用所获个人信息的规定,并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7 拒绝维修退产品
理由宽泛可扩大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二条:“如果因非原装零件故障或因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导致损害而需要维修,苹果有权不予维修并向您退还产品,并且可要求您承担任何标明的检测费用。”
点评意见:“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的概念不清,使得苹果公司可以随意拒绝维修。不是所有故障都要先行检测才能确定,在启动检测前,经营者应当首先征得消费者的书面同意,然后进行,而不是检测以后要求消费者必须负担标明的费用。
8 三包期外要维修
零件新旧不清楚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四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可依据相关法律使用新的零件或产品,或者使用在可靠性和性能方面合格的零件或产品……。”
点评意见:如果使用的是翻新件,就不能按照新件收取费用。该条款模糊了维修中使用新件还是翻新件的具体情况,使苹果公司可以随意处置,从中渔利。
9 具体情况不区分
维修运费全自付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五条:“为提出保修申请,您必须自费将您的产品发回至提供维修服务的网点……”
点评意见:对于产品送修的运费承担,应当结合送修原因加以判断。该条款对产品送修情况未加区分,一概要求消费者自付运费,显失公平。
10 留置产品可出售
应退余额无规定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七条:“如果在苹果通知您的产品已经维修完毕可以领取后的六十(60)日内,您未领取您的产品并且未支付所有到期费用,苹果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自行处置您的产品。苹果可以将出售或处置您产品的所得,用于偿还您欠苹果的任何费用。”
点评意见:该条款只规定了苹果公司可以出售、处置送修产品并将所得用于偿还维修欠款,而对抵偿后的余额只字不提,形成了一个模糊陷阱,为侵吞本应返还消费者的余额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