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齐中熙)中国消费者协会30日再次点评苹果产品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这是本年度中消协第三次向苹果“开炮”。
6、7月份,中消协曾两度点名批评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及售后服务存在的“霸王条款”,要求苹果进行整改。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文章称,今年6月19日,中消协与天津、北京、上海、重庆等六省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了《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
此后中消协和地方消协通过劝谕、会谈、参与检查等各种方式,敦促苹果公司修改问题条款。近日,苹果公司回函提供了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并在其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中消协称,原来点评中有关三包期内可使用翻新件问题,修改为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有关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问题,进行了删除。
但是,点评涉及的大部分问题,苹果公司并未正视和进行有效修正。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仍有两方面问题,一是部分条款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二是一些规定不明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为此,中消协联合全国副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继续发布了十大点评意见,包括:更换旧件归公司,财产不容自处分;零件90天无缺陷,责任承担公司定;送修产品受损害,只赔维修、更换费;公司有权来维修,数据保密无能力;号称适用中国法,冲突法条被排除;收集信息你同意,使用范围少制约;拒绝维修退产品,理由宽泛可扩大;三包期外要维修,零件新旧不清楚;具体情况不区分,维修运费全自付;留置产品可出售,应退余额无规定。
十大点评意见的具体内容及所涉法条,中消协在其网站上予以了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