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销售“地沟油”嫌犯浙江受审时辩称
“好油坏油掺和”是行业惯例
昨天,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的“地沟油”销售环节案件在杭州市宁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1名被告人均是河南两家油脂企业的负责人和员工。涉案人员在法庭上表示:“勾兑在油脂行内属于正常现象。”
企业做手脚应付检测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第一被告卜某为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和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董事长。2010年初,被告人卜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山东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企业主柳某。卜某在明知格林公司系用餐厨废弃油为原料提炼劣质成品油的情况下,指使公司相关人员从格林公司以明显低于正常豆油的价格大量购入劣质成品油。后公司员工将其和正常豆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勾兑,并将勾兑后的豆油以正常豆油名义销售给食品、饲料、药品原料生产企业用于生产食品、饲料、药品原料,从中获得巨大非法利益。
警方查明,在明知惠康公司采用上述手段对外销售豆油的情况下,几名被告“通力合作”,业务员积极为公司联系业务,会计、出纳则运行财务完成交易,公司副经理卜军和驾驶员还改装了惠康公司的几辆油罐车,以方便其在接受买方企业的抽油样检查时暗做手脚,通过检测。
多名被告人在提及“勾兑”一事时均表示,在业界,这是正常现象。卜某则解释说,只要是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把大厂油和小厂油混合、高质量油和低质量油混合,以调整油品总体的酸价等指标,这是
“行业惯例”。担任仓库管理员的被告人杨某也说,在仓库,“好油”和“坏油”是分罐存储的,按照发货需要再进行勾兑。
勾兑油比市场价便宜1000元
从柳某的格林公司收购来的油,名义上叫“4级豆油”,经过和正常豆油的勾兑后再销往他处。卜某的妻子——被告人郑某承认,柳某的油要比市场均价每吨便宜1000元左右。经过勾兑后,再销往他处时则利益更加诱人。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3月至2011年7月,惠康有限公司从格林公司收购劣质成品油并进行勾兑后,下家分成三个流向,一是诸多食品厂,销售总量达160多吨,销售金额达150余万元。二是一些生产饲料企业,销售总量达1.37万余吨,销售金额达1.54亿余元。三是制药厂商,主要是河南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制药原料,销售总量达1.62余万吨,销售金额达1.45亿余元。据新华社
新闻分析
多管齐下防范“地沟油”回流餐桌
一家荷兰生物燃料公司将从中国采购“地沟油”生产生物燃料的新闻,让对“地沟油”回流餐桌憎恶已久的公众拍手称快。然而,尽管西方“地沟油上天”已经成真,但就此期待中国“地沟油”找到合理归宿并不现实。
首先,东西方的“地沟油”有很大差别。西方食用油用得最多的是煎炸,“地沟油”成分相对简单;而在中国厨艺中食用油的用法多样,“地沟油”也成分复杂。荷兰能源公司SkyNRG执行董事迪尔克·克罗内迈耶向记者介绍说,该公司用以制取生物燃料的“地沟油”是指煎炸后的废油,这种“地沟油”在回收阶段污染较小,而中国“地沟油”并非全部可用于制作生物燃料。
其次,尽管生物燃料在全球被普遍看好,但现阶段,以生产生物燃料为目标的“地沟油”回收体系难以形成经济规模,短期内大面积推广有难度。克罗内迈耶介绍说,地沟油制成生物燃料的成本在逐年降低,但“这是个长期过程”。然而,“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关乎公众健康,急迫需要解决,不能“长期”等到其成本降至大规模推广的地步。
再者,从航空领域的生物燃料现状来看,“地沟油”也不是最佳原料。生物燃料来源于生物质,是地球上储量最丰富的可再生资源,在交通运输行业主要包括乙醇燃料、生物柴油和生物航空煤油。生物酶制剂巨头丹麦诺维信公司的高级研发经理吴桂芳博士告诉记者,生物航空煤油的原料来源有厨余废油和木本油料作物,“前者由于来源分散、原料还能应用于诸多其他领域,所以发展受限较多;而后者前景更广阔。”
诺维信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生物燃料目前已经在交通运输用燃料方面获得了广泛使用,预计到2050年可替代27%的交通运输用燃料,但“地沟油”并非这一巨大市场中最具竞争力的原料。
由此看来,制造生物燃料“飞天”只是“地沟油”的众多出路之一,既不是唯一也未必最佳。加强监管、法规严控,并拓展其他用途,才是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的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