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内的优惠活动标示牌,我们没有看到标注享受优惠价的所需条件。 见习记者 谢新奥 摄
女报8月26日讯(见习记者谢新奥 记者 匡名梅)近日,济南市民张女士向都市女报反映,23日晚,她与朋友前往历下区工业南路四季明湖四季汇自助餐厅吃饭,餐厅内标示牌写着优惠价每人58元。但吃饭过程中,工作人员却按每人88元收取费用。
8月23日正值七夕,晚上6点左右,张女士与朋友来到“四季明湖”吃饭。餐厅内告示牌标示,原价每人88元的晚餐优惠价为58元。“我以为是七夕活动,就在服务人员的带领下落座点餐。”张女士说。
吃饭中,工作人员前来收费,每位索要88元。餐厅经理于先生告知张女士,只有在网上团购、持优惠券或出示会员卡才能享受每人58元的优惠。“告示牌上没有标注需持会员卡、优惠券或网上团购的字样,就餐前服务人员也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已经点餐却突然加价,这不是欺诈消费者吗?”张女士说。
26日下午3点左右,记者来到“四季明湖”。餐厅内距门口不远处,放有一块标示牌,标注了时段、原价与优惠价。其中第三时段说明,晚餐17:30-21:00,原价为88元,优惠价58元。但标识牌上未在任何位置标注享受优惠价的所需条件。
一名工作人员告知记者,这个标示牌自8月初放置,一直未动,“内容很清楚,只要不是‘太二’的人都能看得出来,张女士是在故意挑刺。”
下午4点左右,记者联系到该餐厅经理于先生。于先生说,享受优惠价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但条件没必要在告示牌中写出,“客人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向我们咨询,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我们是大公司,有制度规定,所有顾客都是一样的待遇,不可能因为一个人破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