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青岛频道8月27日讯(见习记者 邓锦程)近日,网友“胶东第一才子”在某论坛发帖称,自己8月22日在青岛市南区闽江路的四川仁火锅消费,结账时店家以使用了代金券为由拒绝开发票。对此青岛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代金券不计入营业税征收范围,但是因此拒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有偷税漏税的嫌疑,消费者如遇同类情况可以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
网友“胶东第一才子”在帖子中称,8月22日晚上,他和朋友去青岛市南区闽江路的四川仁火锅吃饭,结账时使用了50元的代金券,店家以使用了代金券为由拒绝开发票。
该网友表示,让他更为不解的是,代金券上明明注明了“券中不开发票指抵扣部分不开发票”,但结帐时服务员却坚持称“店里规定用券不可开发票,开发票不可用券,优惠券的抵扣余额也不能开发票”。
环球网青岛频道记者随后以消费者的身份拨打了四川仁火锅店的电话,当提及使用代金券能否开发票时,该火锅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的代金券是直接抵现金用的,使用代金券的话,我们这里确实是不开发票的。”
至于代金券上关于仅抵扣部分不开发票的标注,该工作人员解释称,那是因为代金券印刷时沟通没做好。
店家的解释合理吗?这种做法违不违规?针对这种情况,记者咨询了青岛市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代金券不计入营业税征收范围,但是因此拒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有偷税漏税的嫌疑。按照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商家代金券促销属于税法规定的折扣销售,商家应该按照消费者实际消费金额开具发票,即按消费总额减去代金券金额后的余额开具发票。
该工作人员同时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如遇同类情况,应留下消费凭证或现场拨打12366向税务部门举报,由税务部门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