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水元 电商大战硝烟未落,一市民就向本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热线投诉称,京东商城(微博)销售过期七个月的食品。记者采访后,京东商城愿意退一赔十,由于消费者未同意,双方还在进一步协商。
京东商城买底料
吃完就拉肚子
今年7月13日,市民张先生花19元在京东商城上买了3包一样的“重庆特产——郑胖子酸菜鱼底料”,每包260克。货架上当时说是“清仓处理,价格优惠”。第二天,他就拿出其中一袋做菜,当天食用完就拉肚子。
“我是京东商城银牌会员,每年要在这个网上买一万多元的商品。”张先生说,这次买底料后,快递员送货上门时,出于对京东商城的信任就没有仔细验货。拉肚子后,一开始也没有对底料质量产生怀疑。多方查询未找出拉肚子原因后,他才将目光盯向那包底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包装袋上显示,保质期为12个月,生产日期为2011年1月23日。据此计算,这些底料已过期7个月。
消费者索赔500元
京东商城愿退一赔十
“既然货架上说是‘清仓处理价格优惠’,就应该知道这些底料已过期,属于明知故犯。”张先生说,与京东商城联系时,由于对方售过期食品,给他身体和精神均造成了影响,他要求对方赔500元,对方一开始却只愿意给20元京东商城的购物券。
本报记者采访后,京东商城已愿意退一赔十,由于与张先生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双方还在进一步交涉。
据了解,此前一消费者买到两根总价6元多的发霉火腿肠后,商家退赔了400元。律师认为,根据《侵权法》按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实际损失赔偿原则,消息费者没有漫天要价。商家的赔付行为体现了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