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昨在佛山高明开庭,幕后老板仍在潜逃
摘要:昨日,佛山高明威极公司生产、销售工业盐水酱油一案在高明区法院开庭审理。威极公司被控在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期间,使用工业盐水生产的酱油销售金额高达580多万元。出庭受审的,除了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还有原厂长陈裕华及向威极销售工业盐水的经销商何理文。
作者:邵铭
南都讯 昨日,佛山高明威极公司生产、销售工业盐水酱油一案在高明区法院开庭审理。威极公司被控在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期间,使用工业盐水生产的酱油销售金额高达580多万元。出庭受审的,除了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还有原厂长陈裕华及向威极销售工业盐水的经销商何理文。威极公司幕后老板关家灵(香港人)仍未归案。昨日庭审持续6个多小时。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出纳做诉讼代表人出庭一问三不知
昨日上午10时,是该案原定开庭时间。由于威极公司诉讼代表人“迟到”,审判长只好宣布休庭等待。半个小时后,诉讼代表人怯生生到庭,原来是威极公司的出纳。审判长急招威极方的代理律师到庭前质询,因此前在威极公司向法庭提供的资料中,当日出庭应诉的将是该公司副总经理。
在接下来的庭审中,这位出纳面对公诉人的询问,均以“不知道”回答,甚至连公司的年产值也表示“不清楚”。当公诉人问及使用工业盐水制造酱油一事时,她更是表示一无所知。目击者称,“她哭得一塌糊涂!”
到下午的庭审,诉讼代表人已更换成公司的大股东卢敏英。
工业盐水酱油销售额达585万
检察机关以威极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9月20日,关家灵以关群馨的名义与梁荣昭入股威极公司,关群馨挂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关家灵以关群馨的名义与梁荣昭控股威极公司。关家灵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包括采购、财务、生产和销售;梁荣昭负责公司的行政和人事管理。
2010年10月份,关家灵与个体经营者何理文达成协议书,由威极公司以每立方米100元的价格(后期实际结算单价为每立方米95元)向何理文购买工业盐水,随后何理文分别以佛山市三水区某五金塑料制品厂等单位的名义,到广东省三水盐矿联合开发公司购进工业盐水,直接将工业盐水运到威极公司卸进盐水池。
至2012年3月底,威极公司共向何理文采购了近7000立方米工业盐水用于生产酱油。从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威极公司使用工业盐水生产的酱油成品的销售金额为5850262.79元。
佛山盐务局三人被控玩忽职守罪
由于威极公司生产所用工业盐水均来自广东三水盐矿联合开发公司,目前该公司除经销商何理文、梁志东被拘且进入司法程序,该公司经理唐某山也已被拘,而佛山盐务局陆续分管三水、高明的三位相关负责人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
焦点
威极:政府部门检测合格 不属伪劣产品检方:国家明令禁止 检测合格也是犯罪
省、市、区三级质检机构的检测报告成了被告方律师的辩护证据。被告方律师认为,4月19日,省质量监督盐业产品检验站检验报告,“威极酱油”仅显示盐水的含盐量超标,但不能认定为“井矿卤水”(即工业盐水);5月11日,佛山质监局对威极公司查封的成品酱油检验结果也显示“未发现问题”。被告方律师据此提出,既然检验符合标准,那就不应被认定伪劣产品,检方指控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不准确。
检方称,国家明令禁止用工业盐生产食品,三水盐矿公司也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严禁工业盐水销向食品企业。威极公司知法犯法。用工业盐水制造酱油,即便检测下来有关指标合格,也不能证明生产的酱油无毒无害、不是伪劣产品。正因如此,检察机关才指控被告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不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威极公司“脱壳”术
威极公司尽管铤而走险,但其实一直在小心避免,希望案发时能“金蝉脱壳”。
登记:香港人关家灵使用其亲属关群馨为名注册,自己以隐名股东成幕后老板。
管理:关家灵直管采购。
财务:采购资金都不走公账,多用现金结算,非万不得已,也不使用公司支票。
票据:采购单签收由保安进行,相关采购票据统统销毁。
同盟:案发后,与经销商电话,通知不准透露原料来源。
转股:关家灵在案发后立即将股份转让,并迅速走佬。
反思
怎么检测都不怕才铤而走险
威极公司厂长陈某华承认,用这种工业盐水生产酱油调味品,最后照样能够符合国家标准。无论怎么检测都不怕,而工业盐水的价格比食用盐低了很多,这才铤而走险。事实上,执法部门多次对问题酱油进行检测,结果的确是“符合国家标准”。此次问题酱油事件前期进展缓慢的根本原因,正是“检测关”没起作用。
采写:南都记者 邵铭 通讯员 杜楠
整合: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