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成本会降低,我就想试试,有没有危害我不懂。”嘉兴市油车港镇栖真液化气站老板陈某在审判庭上言辞含糊。昨天上午,陈某等4人站在嘉兴秀洲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审判。
陈某和妻子宋某共同经营着栖真液化气站的生意,从今年3月中下旬开始,两人为降低成本,非法牟利,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违禁掺混二甲醚,非法生产、销售伪劣液化石油气共计30吨以上,销售金额19.8万元以上,未销售液化石油气货值金额59万多元。
4月8日,警方联合质监部门突袭栖真液化气站,对现场的液化气进行抽样并检测。
现场查获的4辆槽罐车、4台固定式液化石油气储罐,及已充装完毕的67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内的气体二甲醚含量,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案发后,装载二甲醚的槽罐车逃逸。
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二甲醚的氧化性、腐蚀性很高,容易导致泄漏甚至爆炸事故。
8月2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陈某等4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秀洲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公诉机关认为,4名被告人的行为依法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量刑。此案将择日宣判。
本报通讯员 秀舟 本报驻嘉兴记者 黄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