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李奇宏 本报记者 刘彪
在商场专柜花1万元买了4盒木质盒装的东强“极品干海参”,回去却发现竟是用生产虾米的标准制造的……本报21日报道市民苗女士的这段消费经历后,东强商贸公司回应称可能是生产时,工作人员错把虾米标签贴到了海参上。此外,东强商贸公司还称干海参是农产品,不需要在生产许可证上标注,也不需要标质量等级。对此,苗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因为今年3月份,卫生部曾发文明确表示,生产经营干海参,应当执行《干海参》(SCT3206-2009)标准。最终,东强商贸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可以为苗女士退货并且赔款。
虾米标准造海参,只因“标签贴错了”?
在回应“为什么生产虾米的标准会出现在海参外包装上”时,东强商贸公司相关负责人毕先生表示:“可能是包装的时候,工作人员不注意,错拿了虾米的标签,印上‘海参’的产品名称等,然后就贴在干海参的包装盒上了。”
至于东强商贸公司生产许可证的信息中为什么只有虾米、虾皮等,却没有“干海参”这一项,毕先生称:“虾米、虾皮等都是加工食品,干海参是农产品,可能是生产过程太简单了,他们(质监部门)认为没必要往上写。”
“散装的干海参可能是农产品,但我买的这款是有多层外包装的,应该是加工食品。”苗女士说,“东强商贸公司不能以标签贴错了、干海参是农产品等说辞来搪塞我,标签因为失误贴错了一个我相信,但我买了4盒,4个盒子上都印着虾米的生产标准,难道都贴错了?”
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金一表示,我国法律对食品生产加工有严格的规定,只能生产许可证中允许的品种,不能超范围生产。今年3月份,卫生部曾发文明确表示,生产经营干海参,应当执行《干海参》(SCT3206-2009)标准。“东强商贸公司的生产许可证中没有干海参这一项,就不能生产干海参,否则就是超范围经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应该查处。”
“极品”海参“可按三级品算”?
由于对买到的东强“极品干海参”不甚满意,苗女士想维权,就到质监部门申请质量鉴定,却被告知,根据我国《干海参》(SCT3206-2009)标准,其质量等级只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4个等级,不存在“极品”这个等级,也就无法按相应标准检测。而在这款干海参的外包装上,并没有关于质量等级的标示,也没有QS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成分或配料表。“没有标注质量等级,应该可以按三级品的标准算。”毕先生说,之所以没标,是因为干海参属于农产品,不是加工食品,不需要标注质量等级。“这款海参在销售前有双层外包装,是预包装食品。”苗女士表示,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食品所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不管怎么说,我们在产品标签上确实出了错误,也给消费者造成了困扰。”东强商贸公司的工作人员臧女士说,苗女士可以将购买的干海参退还给商场,至于是否全额退款,这个还要由消费者、销售商、生产商三方协商。“除了退款之外,我们公司还愿意额外补偿苗女士2000元,算作道歉。”臧女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