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李子君)记者昨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全国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2012年上半年,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300件、590余人,同比分别增加近280%和210%,并督办186起危害食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具体来看,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190余件、630余人,同比分别增加460%多和680%多;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410余件、840余人,同比分别增加近190%和近210%。此外,根据刑法的规定,还有一些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起诉。
根据查办的案件,该负责人分析指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存在三大特点:一是地区分布不平衡。2011年,全国共有28个省区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河南、辽宁、重庆等六省市占全国受理案件总数的60.94%。二是共同犯罪多。各个共同犯罪人为逃避打击,往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增加了查处难度。三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类型多,犯罪主体涉及到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藏、销售和监管等人员;犯罪对象涉及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运输工具等。
不过,尽管今年上半年有300件、590人因食品安全被提起公诉,但仍然被业界认为与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严峻、事故频发的现实不符。
“个别地区暴露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乱开罚单,出现‘以罚代管’、‘治标不治本’的情况,危害着百姓利益。”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指出,一些地方对食品安全领域采用运动式打法,即风头一来,黑作坊和小门脸就关门,风头过去之后再开门。
事实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适用的罪名虽然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很多时候通常不会选择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甚至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甚至只是罚款了事,不去追究刑事责任。
“未来打击食品安全犯罪需要常态,从重处罚,才能让百姓吃得放心。”李方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