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深圳8月16日消息(记者李强)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深圳市出台相关规定,执法人员或抽检人员在进行食品安全抽检时,必须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抽检样品,不得向生产企业索取抽检样品,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8月6日,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8月16日之前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市场监督管理局。
记者今天先后咨询了市场监督管理局12365和市政府的12345咨询热线,但是对于这一规定他们表示都不了解或者没有听说。在征求意见稿中,有这样几个内容值得关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抽检品种并非涵盖所有的领域,而是限于食品企业生产、销售、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对于食用农产品,市监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无权触碰。另外,"抽检应当购买样品,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经过2个月(从抽样日期起)的保管期仍未过期的,将在市局统一组织下,由保管单位捐赠深圳市社会福利机构。
记者采访了几位企业负责人,他们解释说,购买的规定在之前的抽样检验当中已经实行了,另外企业对于出台这个新规并不觉得奇怪。另外一位企业负责人说,现在抽检人员非常的规范,一般抽检产品都是自己来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