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吴亭)毒胶囊事件后,从10月1日起,药品生产企业将被戴上更强的“紧箍咒”。昨天,国家食药监局公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严重违法的药品生产经营者、药品企业名称等信息都将被纳入“黑名单”。各地药监部门和国家食药监局将对“黑名单”进行公示。
国家食药监局和各地药监部门的政务网站都将设立“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按照依法公开、客观及时、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公布。公布的事项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号码)、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
被纳入“黑名单”的包括制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或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或者其他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医疗器械造成严重后果,被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