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佛山讯 (记者 叶锦宇 通讯员 孙楠) 备受社会关注的佛山“工业盐造酱油事件”有了新进展。今年6月,海天公司起诉称威极公司商标侵权“傍名牌”,并索赔1000万。昨日上午,“酱油门”事件两大主角海天公司和威极公司在佛山中院对簿公堂。威极是否存在“傍大牌”行为?威极公司网站上为何会出现海天产品?双方代理律师在庭上一一举证,并展开激烈辩论。案件将择日宣判。
海天:威极“傍大牌”不正当竞争
原告海天公司诉称,该公司于1994年2月取得“威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于2005年3月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被告公司于1998年登记成立,在企业名称中以“威极”为字号。被告在其厂区周边范围设置的广告牌匾、铭牌上,故意重点突出了“威极”字号,并在其网站上直接将海天的基本介绍和产品图片作为其自身的介绍和经营产品,予以宣传展示。被告通过上述种种侵权行为误导社会公众,导致公众误以为原被告之间有某种特定关系。
尤其是在“酱油门”事件发生后,被告的员工在媒体调查时,直接承认“与海天公司有关联关系”,进一步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判令威极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威极:企业名称经合法注册
被告威极答辩称,其企业名称经合法注册,字号“威极”虽然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威极”相同,但被告既没有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威极”商标,也没有将企业字号“威极”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另外,其公司注册成立时,原告公司的“威极”商标和产品市场认知度还较低,被告在企业字号中使用“威极”不构成傍“名牌”的故意,因此不存在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庭审:双方围绕五大焦点辩论
庭审中双方围绕五个焦点展开辩论:1.被告使用佛山市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名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2.被告悬挂的铭牌、广告牌上是否突出使用了“威极”字号,该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威极牌”商标专用权?3.GMGDWSD6262988网站上所载的有关被告公司的文字简介及产品图片是否是被告发布的?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4.被告确认其在产品中使用工业盐,这一行为是否使原告的商誉受到损害?5.被告是否应予赔偿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
对于“威极公司网站上与海天有关的内容”,原告认为,被告委托北京公司制作的网站内容虚假,该网站上留下的信息包括网站的主体、首页右下角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纷纷指向被告。
威极公司代理律师称,该网站不是威极的官方网站,对网站的建设和内容全不知情,“自身也是受害者”。对方公司的传真回复称是将威极公司和海天公司的内容拼凑在一起是供内部测试用的演示文本。并表示,威极公司自己创办有网站,创办时间为今年1月3日。
海天将开放生产车间参观
信息时讯 (记者 黄芳芳) 昨日下午,海天公司品牌总监张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事的影响是全国性的,误会也很难完全消除”。张欣说,事件对海天的品牌形象造成很大影响,品牌价值损害难以估计,虽然目前有一定程度的恢复,但仍有部分消费者对海天品牌心存戒心。该公司正致力于品牌名誉恢复的相关工作,其中一项是将全面开放海天的生产车间,目前,车间参观路线正在规划中,预计9、10月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