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北京同仁堂的“严正声明”看起来是对消费者负责,但从深层意义上讲,北京同仁堂对假冒企业的无作为实为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环球网报道 记者张梦芯 环球网记者日前从北京同仁堂官网上获悉,该公司公布了自2010年9月2日至2012年8月3日这700天内,对“盗用同仁堂名义宣传、销售假冒产品”的65个公司及其产品的“严正声明”。北京同仁堂是不是在消极打假,是否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相关备案?单纯一则声明是否存在规避责任的嫌疑?环球网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北京同仁堂公司声明:
65个“同仁堂” 防止上当受骗
环球网记者在北京同仁堂的官网上看到一则“严正声明”,记者在声明中发现打着同仁堂旗号销售生产的企业和产品罗列有65条之多。声明称:“近年来,不法分子为获取非法利益,置大众健康、国法于不顾,擅自盗用北京同仁堂的名义在网上进行假药宣传销售。在此,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重声明:目前市场上销售下述产品,与北京同仁堂无任何关系。”
继而,北京同仁堂在该声明中用小字密密麻麻地罗列了65条盗用同仁堂商标的侵权企业及其产品名称,声明称“百年老字号同仁堂”、“北京同仁堂护肤研究院”等生产的包括“同仁堂鼻炎方”、“同仁堂医圣美白祛斑膏”、“同仁清肺胶囊”等多种产品,都是盗用其字号的假货。该声明最后的落款时间为“二O一O年 九月二日”,而其顶端的时间“2012-08-03”则为此公告的最后更新时间。
根据观察,这则公司声明还将不断得到“充实”。环球网记者注意到,4月18日当天,该声明共列出49条,4月20日即增至51条,4月29日更是追加到57条,截止记者发稿时,北京同仁堂这则“严正声明”已经65条了。
该声明中提及的侵权企业及其产品,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特点,即其关键字段均有“同仁堂”三个字,这使得这些侵权公司及其产品的名称听起来都像是跟北京前门的同仁堂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其中有的像其子公司,叫“北京同仁堂科技医药有限公司”;有的像其授权单位,叫“同仁堂药物研究院”“北京同仁堂护肤研究中心”,还有的像其驻各地分店,如“同仁堂(香港)制药有限公司”。环球网记者注意到,在2012年8月3日新增添的一条商品名称极其具有迷惑性,该声明第65条称:标注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糖尿病科研部”研发的“同仁堂降糖舒胶囊”也系假冒伪劣。
事实上,北京同仁堂外宣部工作人员告诉环球网记者:“这些打着同仁堂旗号的企业和产品都是假的,北京同仁堂为了防止消费者上当受骗特此声明。”
企业称无能为力 只在官网“严正声明”
工商局:北京同仁堂没有相关备案
北京同仁堂在该声明的最下方,告知广大消费者“北京同仁堂对这些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务必谨慎购买。”“欲了解同仁堂旗下合法生产经营单位及产品,请登录同仁堂网站及旗下公司网站查询,或致电服务热线67015895查询。”
另外,同仁堂还言简意赅地亮明了对上述企业的态度:“对于个别厂商盗用同仁堂商标、假冒同仁堂名义、欺诈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我集团表示强烈的愤慨,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环球网记者致电北京同仁堂新闻办,其工作人员称,北京同仁堂一直在进行相关打假措施,但这么多的侵权企业,“我们也无能为力,只能跟工商局反应,在北京工商局已经备案”。
环球网记者又致电北京市工商局,欲就同仁堂商标被盗用相关情况进行事实了解,工作人员当即查询了有关资料,称:“北京同仁堂没有过相关备案。”
据环球网记者了解,北京同仁堂罗列的众多侵权企业,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外,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北京同仁堂到底有什么难言之隐呢?罗律师表示:“工商局依法查处,需要商标注册人向工商局提供证据。”而北京同仁堂外宣部工作人员也表示:“这里面很多企业都是小作坊,很难找到。”
该律师认为,企业对于打假一般消极、被动,因为取证既费时、费力、费钱,又存在风险。北京同仁堂的表现正是对此的最好证明。
律师:假冒产品危及健康
所谓“严正声明”实为规避责任
“发现的侵权企业有65个,还没被发现的呢?单纯一个这样的声明肯定是不够的,否则也不会导致这个声明越来越长。”北京的罗开均律师认为,同仁堂是我国最负盛名的老药铺,很多消费者都十分信赖这个品牌,这可能会使消费者对于假冒伪劣的同仁堂产品降低警惕性。“这种情况下,就很有可能危及到使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罗律师表示。
罗开均律师认为:“这则声明看起来是对消费者负责,但从深层意义上说,北京同仁堂对侵权企业的无作为,实为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仁堂可以用这则‘警示公告’规避掉很多责任。”
“很多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产品之后,也同样没有拿起法律武器。当事人会认为自己的事情很小,也不愿意多费事折腾。事实上,应该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我们不仅保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对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是在起到一种监督作用。”罗律师表示。
罗律师对环球网记者说,“假设北京同仁堂能多替老百姓想想,北京同仁堂反倒不会被如此猖獗的假冒企业搞得这么‘无奈’和‘愤慨’。打假成本等肯定不会阻碍住自己追究侵权企业责任的脚步。老百姓也就能大大地减小假冒产品带来的安全风险和感情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