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华女士投诉:我于7月19日在徐家汇汇联商场花690元购买一件羊绒衫,但当天未想到开发票,后来想起要开发票时,看到收银小票上写明要当天开发票才有效,这样的规定是“霸王条款”吗?我还能开到发票吗?
记者罗水元反馈:7月30日,记者与华女士一同来到汇联商场,华女士所提供收银小票上有这么一行小字:“如需报销,请于当日调换发票。”在商场开发票处,有着一张“友情提示”:“开具发票请凭当日有效凭证和POS单,使用电子消费卡将不予开具发票。”相关工作人员指着“友情提示”表示不能给华女士开具发票。
记者与华女士随后找到商场管理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一开始也称不能开具发票,但后来还是以“照顾”为名给华女士开具了发票。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上海市海朋律师事务所徐亦律师指出,经营者应主动给顾客开具发票,顾客也应向经营者主动索要发票,如果顾客在拿到收银条后逾期一个月仍未向经营者索取发票,经营者因每月财务报表等工作都已结束,不开具发票可以理解,否则就是把不开发票的责任强加给消费者,不合理。